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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双规
 一天,省纪委接到了一封乔莉的实名举报信,信的内容如下:尊敬的纪委领导:我叫乔莉,大学毕业后,我来到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我所从事的工作是李董事长的秘书。

 罢进公司不久,李董事长利用权势之便强行占有了我。

 去年底,为了顺利竞标到《绵城市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在市政府陈副市长的引荐下,李董事长认识了曹局长,我们在帝豪夜总会唱歌时,他授意我去se了建设局曹局长,曹局长就范后,利用职务之便,便将工程发包给了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曹局长从中得到了五十万元的回扣。

 自此,我做了曹局长的情人,并搬进了他的住处。

 两个月前,在《绵城新区道路、场平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又得到了第一标段工程(此次中标的还有曹局长爱人的表弟吴波,他挂靠省建三公司的执照中标第四标段)。

 堡程中标后,李董事长请陈副市长专程去与正在省城开标的曹局长汇合,在望江国际大酒店喝庆功酒。

 席间,李董事长对两位领导说按照老规矩办,就是给每人五十万元的好处费。

 就在那天晚上,趁曹局长醉酒“睡”之机,李董事长对我实施强暴时,被曹局长撞见,两人翻脸后,曹局长迁怒与我,就将我从他那里赶了出来。

 以上所说完全属实,如有半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往纪检部门明察!

 举报人:乔莉

 2008年 * 月 * 

 省纪委立即组织专案小组去绵城,并责令绵城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合他们进行调查。

 曹局长被双规了,陈副市长也被接受了简单的调查,他副市长的位置也岌岌可危。

 李董事长在接受调查时,一口咬定和陈副市长与曹局长只是普通关系,他们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向他们行贿和受贿简直是无稽之谈。

 曹局长知道是乔莉的手笔,在接受审查时,他死活不承认与李董事长有私,办案人员问:“你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到进场过程中,是否从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长手里拿过五十万元?”

 “没有!”

 “在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顺利竞标到‘绵城新区道路、场平建设工程第一标段’后,你和陈副市长一起是否在望江国际大酒店喝过李董事长的庆功酒?”

 “那不是庆功酒,是我向陈副市长汇报工作时,李董事长过来请我们吃饭。”

 “当时李董事长对你们说按老规矩办,是不是又准备给你五十万?”

 “什么老规矩,我怎么不知道?”

 办案人员见他不承认此事,便换个话题问:“你是不是认识一个叫乔莉的女子?”

 “是啊,她是李董事长的秘书。”

 “你们在一起同居过吗?”

 曹局长反问道:“这种私生活,你们也要管吗?”

 “我们也只是随便问问。”

 “由于他们单位没有房子,她是在我暂时那里住饼。”

 “那她为什么又搬出去了呢?”

 曹局长想了一下说:“是因为她想对我进行敲诈,我没有答应,就让她搬走了!”

 “你说她敲诈你,有什么证据吗?”

 “有!”

 “在哪里?”

 “在手机录音里面,你们可以查实。”

 办案人员将他的手机打开,里面立即播放出了曹局长和乔莉这样一段录音:“你觉得我们还有必要继续住在一起吗?”

 “如果你觉得我们没有必要继续发展,那我的钱你什么时候给啊?”

 “什么钱?”

 “五十万青春损失费呀?”

 “我已经说过了,要钱一分都没有,你自己看着办吧!”

 “我还是那句话,你不给可以,但你将要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到时候你可千万别后悔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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