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贪污了良知
今天一上班就火气很大,因为是看到了腾讯的一则新闻。事情是这样的,南京一个叫彭宇的通讯技术员,在公共汽车站台上看到一个摔倒的老太太,上前搀扶相帮,又打电话给其儿女,然后当警察的儿子到了以后要彭宇一起去医院,彭宇还为他们垫付了200元钱,当得知要做手术要花几万元时,老太太忽然指着彭宇说“就是他撞的!”然后是打官司,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四万多元。
我相信,只要有一点良知的人看到这样的消息都会产生一种感觉,那就是气愤。当然,气愤的不仅仅是这个判决赔偿的结果,更是其中的过程,和判决的依据。法院称,既然彭宇承认自己是第一个下车,那就最有可能撞上。一个“可能”居然能够成为判决的依据,我们的法官真的是好厉害。更有甚者,法官居然还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他完全可以绕道而行,完全可以不管,管了,他的儿女来了,完全可以不去医院,去了医院,完全可以不给钱,既然不是借钱,而且此后一直没有要求归还,那这钱就应该是赔偿款。听听,我们的法官说的多有道理,居然还说,彭的做法“不合情理”
我不知道我们的法官说的在不在理,但起码他的话是没有情的,而且这个情,不是动物之情,而是人情,人类的感情。本案如此多的疑点,因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为什么就找不出出警的警察找出讯问笔录作证?二次庭审笔录居然丢失,丢失就丢失了,老太太当警察的儿子从哪儿弄来的一份“拍摄的原始笔录”电子文档?而且竟然被采信?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与彭宇素不相识的陈先生的证言为何不能采信?如果按照法官的逻辑,一是彭宇可以和大家一样,看着笑话,绕道而行,那就可以避祸?我看未必,你再绕也有离她最近的吧,离的最近的那就最有可能是撞的人。法官说,彭宇要证明自己没有撞,那就是要找出撞老太太的人。二是假如真的是彭宇撞的,如果他不想承担责任,那就直接跑开就可以了,反正现场目标证人的证言可以不用去管,难道是老太太有什么武功让他不敢走开而留下来等他儿子?
当然,事情可能没有如此简单。咱们做个假设吧,假设彭宇真的没有撞,假设这个新闻说的全部都是真的,我们看到这则新闻,除了气愤恐怕更多的就是悲哀了。一个老太太,如果说真的是彭宇撞的,恐怕当警察的儿子到场以后当时就要诉说前后经过然后让儿子将其制服了,但直到听说手术费用要几万元时才忽然想起是谁撞的,请问法官,这合情理吗?就好象你被人打了,遇到警察你会等到包扎好伤口才想起是怎么回事吗?法官,动动脑子吧,你不会也是老太太的亲戚吧。
假如彭宇真的没有撞,老太太,虽然你留在人世的时间不会太多,但你觉得安心么?中华老太太崇尚一个叫做晚节的词,我感觉您的晚节可能就不保了。当然,如果真的是他撞了你,是您运气太不好,但您也得庆幸,因为人家根本就没跑,你一个人就把他抓住了,而且还可以让他赔偿您四万元,而且您起诉是十三万,那也算是不亏了。
假如彭宇真的没有撞,老太太的儿子,你作为一个警察,怎么可以阻止别人取证呢,既然警察已经警为什么讯问笔录怎么就不能给看?难道这其中也有什么保密?难道是有人胁迫你们作假?警察的笔录怎么可能丢失?丢失就丢失了,你又是从哪儿弄来的电子文档?如果这些都不能解释,那我只能说是因为心虚。假如真的是因为心虚,天哪,你觉得穿着这警服,合适么?
中华文明数千年,舍己救人,尊老爱幼这些都是中化民族的优良传统,从我们咿呀学话的时候我们的父母就在教导我们了,我想那个老太太也曾经那么教育过那个当警察的儿子,那个法官的母亲肯定也教过他,不过日子久了有些淡忘了。假如彭宇真的没有撞人,那陈先生的那句话“以后谁还会帮人?遇到别人摔倒千万别帮。”大家听了,是不是有一种沉重,有一种悲哀?叫我们怎么去教育下一代?
如此说来,我们的法官大人,你说的情理在哪里?你说的情又是个什么情?是人类的感情么?如果不是,就请只说理,不要再提那个情字,假如彭宇真的没有撞人,那你就不配提情。有句话叫做法不容情,咱理解,但那里的情是私情,对有过错的人惩罚正是对受害者的有情,我们的法官大人,你做到了么?这个情,你有么?从你的角度上说,双方均无过错,还是按照公平的原则处理的,那你说如果说彭宇没有撞人,或者真的就是老太太撞了彭宇,甚至只是彭宇只是搀扶一下老太太,这个没有过错的行为,那就赔了四万多,那如果是背个病重的人上医院,那还不得几十万啊,既然双方都没有过错,那错在哪儿?运气不好?如果按照情理来说,是你把我撞的你把我扶起来我根本不可能说谢谢你,而是会抓住不让你走,你说这是情理不?
假如彭宇真的没有撞人,那你们就全都犯了罪,甚至比犯罪更人严重“丢了笔录”的警察们,根据“情理”断案的法官们,你们这是贪污啊,而且你们贪污的是引领整个民族积极向上的精神,那就是你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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