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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何能给“正厅级”让路?
 韩城矿务局前任局长,陕西煤业集团咨询员,正厅级干部褚能冰被举报在宾馆204房间赌博,3路民警赶赴现场最终都称没有进房查赌。其中还有一路民警被这名正厅级干部辱骂出宾馆。

 奇怪了!3路民警接警同出一个现场,到头来竟连案发地,也就是宾馆的204房间都没有进去,更谈不上做进一步的调查了,甚至连被这位正厅级干部辱骂他们都没有反映,反而灰溜溜地走了。此事令人匪夷所思:到底是谁违法了?是那个厅级干部,还是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

 公安机关是我们国家维护正义,保卫人民正常生活,惩恶扬善的利器。其出警办案的唯一的标准,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标准的。我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没有规定出警办案时要以违法人的级别为准则的。可不论是韩城市公安局巡警队,还是韩城矿务局公安处,他们在办案的过程中,却都是如出一辙般地既没有依照事实,也没有依照法律,而是一看到违法人是一个气焰嚣张,连北都找不到了的正厅级干部,就没有了脾气,于是便网开一面,让神圣的法律给“正厅级”乖乖地让了路。

 毫不偏颇地说,这种让法律给“级别”让路的现象,并非是个别和偶然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成为了我们的一些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一条不成文的,心知肚明的“律”也是司法腐败现象中的一个极为明显的特征。我们可能还记得,几年前,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那个因贪污腐败已经被处以极刑的,同是正厅级干部的李真,在一个交通民警纠正其驾驶车辆违章时,一口唾沫吐到了执法的民警脸上,并盛气凌人地让那个民警滚蛋。果不其然,从此以后,那个民警就再也没有出现在那个值勤的岗位上了。在“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法律为级别让路的现象,使我们深深感到了“官本位”和“绝对权利”的阴影还在左右和防碍着我们某些执法机关的公正办案,也说明了在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中,那种封建时代“官大于法”概念的深缔固与疯狂程度,更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多么的危险啊!

 好在此事件已经被媒体披出来了,想掩盖也是枉费心机。而那个敢于和庄严的法律作对,大骂执法民警的所谓正厅级领导干部,我们也知道了他是何方神圣,也清楚了他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就让神圣的法律与他对话了。看他还敢不敢张狂,还敢不敢破口大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是人民群众千百年来的期盼,然而在封建社会也只能是一个空谈。而在21世纪的今天,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那就绝不是什么空谈了,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将自己置身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决不能允许有逍遥于法律之外的特殊人出现。我们必须要这样做,我们也只能这样做!更希望我们的执法机关,要认真的反思教训,不要将“公正执法”时不时地变成一句令人失望的空谈。  m.pINgG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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