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人证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
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
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
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
迫
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林曼琴沉默。
“你怎么可以这么问!”宋律师跳起身来,大声抗议。“反对原告对我的当事人提出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问题!”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原告,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在没有得到法定结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认被告剽窃了你的作品。”
不能这样问啊?我还想着这样的盘问可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呢。算了,不问这个了,我向审判长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后开始询问下一个问题。
“林曼琴,你说这书是你写的,你有什么证据?”
“…”“抗议…”宋律师大叫一声,象那些港产连续剧里的律师的叫法,他的声音拖得太长了,弄得我心烦意
。这时候底下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我又看到坐在审判长下方的书记员伏倒在桌子上,用笔记本电脑遮住了脸,肩膀不停地抖动,应该是在无声地狂笑。
汗!又错了?我茫然无措地看看审判长,审判长嘴角扯动,似笑非笑,好象很难受的样子。过了好一会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我的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是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
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发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
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
针≡敲侧击、跟踪
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
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
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
的一幕发生了。
M.pINgg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