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篇第五十四
【题解】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天者,群物之主也”(《汉书·董仲舒传》),“天地之生物也,以养人”(《
秋繁
·服制象》)。
班固等人的《白虎通德论》则认为天是“居高理下为人镇”的统治者。他们把人间的一切都说成是天有意安排的。
王充在本篇里集中批判了这种神学目的论,阐述了他的自然观。
王充认为,天地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人和万物都是天地运动施放出来的“恬淡无
,无为无事”的“气”构成的,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俗儒“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是“不合自然”的说法“未可从也”
继《谴告篇》之后,王充在本篇中用“自然无为”的自然观,进一步批判了俗儒鼓吹的自然灾变是上天用来谴告君王的谬论。他认为,“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气变之见,殆自然也”他明确指出,谴告说的产生,是政治腐败的结果,“谴告之言,衰
之语也。”是俗儒根据
世中人们“相讥以礼”的道理,“以心推况”出来的主观臆造。
但是王充把“天道无为”的自然观,错误地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把“无为”作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对社会现象作出了不科学的解释。
【原文】
54·1天地合气(1),万物自生(2),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3),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4),生丝麻以衣人(5)。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6),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7)。
【注释】
(1)气:又称元气。参见4·1注(4)。
(2)王充认为,万物是由物质
的“气”自然形成的,这种自然观是与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的观点相对立的。
(3)含血之类:含有血气的动物,这里指人类。
(4)食(sì饲):通“饲”食人:给人吃。
(5)衣(yì义):作动词,穿。衣人:给人穿。
(6)自然:自然而然。
(7)道家:以先秦
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学说。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尚贤,使民不争”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以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
之首”与儒墨学说形成明显对立。其后,道家思想与名家、法家相结合,成为黄老之学,为汉初统治者所重。汉武帝时,独尊儒术,黄老渐衰。
【译文】
天施放的
气与地施放的
气相互
合,万物就自然产生出来了,如同夫妇的
气
合,子女就自然产生出来一样。万物的产生,其中含有血气的人类,知道饥饿知道寒冷。他们发现五谷可以食用,就取五谷作为食物;发现丝麻可以作衣服,就取丝麻做成衣服穿。有的解释认为天生出五谷供给人们吃,生出丝麻供给人们穿。这是说天在给人类充当农夫和桑女之类的人,这不符合天道自然的道理,所以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不可信从。试按照道家的观点来论证一下这个问题。
【原文】
54·2天者,普施气万物之中(1),谷愈饥而丝麻救寒(2),故人食谷、衣丝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谷丝麻以衣食人(3),由其有灾变不
以谴告人也(4)。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气自变而人畏惧之。以若说论之,厌于人心矣(5)。如天瑞为故(6),自然焉在?无为何居(7)?
【注释】
(1)施:散布,施放。普施气万物之中:意即天在普遍地散布气,万物是承受了这种气而形成的。
(2)愈饥:解除饥饿,充饥。救寒:消除寒冷,御寒。
(3)故:故意,有意识地。
(4)由:通“犹”就像。谴告:谴责,告诫。
(5)厌:满意,心服。
(6)天瑞:王充认为祥瑞是由气形成的,所以称“天瑞”
(7)无为:道家哲学思想。即顺应自然的变化之意。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
源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应以“无为”为主。
【译文】
天普遍地散布气于万物之中,谷物能充饥而丝麻能御寒,所以人类吃谷物、穿丝麻。天不是有意识地生出五谷丝麻来给人类吃穿,就像出现了自然灾变不是天想用它来谴责告诫人一样。物自然地产生出来而人类穿它吃它,气自然地产生灾变而人类畏惧它。以这样的解释来论述它,就能使人心服了。如果祥瑞是天有意安排的,那么,自然的道理在哪里呢?无为的道理又在何处呢?
【原文】
54·3何以天之自然也(1)?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2),口目之类也。口
食而目
视,有嗜
于内,发之于外(3),口目求之,得以为利,
之为也。今无口目之
,于物无所求索,夫何为乎?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
【注释】
(1)“何以”下
一“知”字。据下文“何以知天无口目也”可证。
(2)有为:与“无为”相对,指有意识行为之物。
(3)发:表现。
【译文】
根据什么知道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根据天没有口目这一点知道的。考察凡是有意识行为的东西,都具有口目这一类器官。嘴巴要吃东西而眼睛要看东西,内心里产生嗜好
望,就会在外面表现出来,用嘴巴和眼睛去寻求,要得到了才会
足,这是
望所产生的作用。现在天既然没有口目所产生的
望,对事物无所追求和索取,它怎么会有意识地行动呢?根据什么知道天没有口目呢?根据地的情况知道这一点。地以土为形体,土原本就没有口目。天地,如同夫妇,地体没有口目,也就知道天没有口目了。如果说天是形体吗?那就该与地体相同。如果说天是气吗?气就像云烟一样,云烟这类东西,哪里会有口目呢?
【原文】
54·4或曰:“凡动行之类,皆本无有为(1)。有
故动,动则有为。今天动行与人相似,安得无为?”曰(2):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
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
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
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恬淡无
(3),无为无事者也,老聃得以寿矣(4)。老聃禀之于天(5),使天无此气,老聃安所禀受此
?师无其说而弟子独言者,未之有也(6)。
【注释】
(1)无有:对这两个字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吴承仕、刘盼遂认为“有”字衍,孙人和认为“无”字衍,我们同意“无”字衍的看法。
(2)以下是王充对上面观点的驳斥。
(3)恬淡:亦作“恬惔”清静而不想有所作为。
(4)老聃(dān丹):参见4·4注(20)。
(5)禀:承受。之:指“气”
(6)王充用这个比喻是想说明,天以及它施放的气是清静无为的,所以老聃承受了这种气,才具有清静无为的本
。但这个比喻本身是错的。
【译文】
有人说:“凡是有动作行为的东西,都以有为作根本。有了
望就会有意识地行动,有行动就是有为。现在天的动作行为与人的动作行为相类似,怎么会是无为的呢?”我说:天的动作行为就是散布气,天体动作气才散布出来,万物才产生。如同人运动
气,人体动作
气才出来,子女也就产生了。人施放
气,幷不是想借此生子女,是
气施放而子女就自然产生了。天体运动幷不想借此创生万物,然而万物却自己产生了,这就叫“自然”;天体施气幷不是想要创造万物,而万物承受气却自己形成了,这就叫“无为”什么叫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施放气了。气是清静而没有什么
望,无为无事的东西,老聃承受了气而长寿。老聃从上天承受了气,如果上天没有这种气,老聃怎么能承受它而具有这种天
呢?老师没有讲过的,学生却能独自讲出来,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
【原文】
54·5或复于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难;已得仲父,何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复与知。皇天以至优之德与王政而谴告人(4),则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
过上帝也(5)。
【注释】
(1)复:复命。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桓公:参见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参见3·2注(12)。
(3)以上事参见《
韩非子·难二》。
(4)皇天:对天的尊称。人:这里指君王。“政”下
“随”字。“人”为“之”字形误,下文“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可证。
(5)霸君:在诸侯中称霸的君王。这里指齐桓公。
:
行,品行。
【译文】
有人向齐桓公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齐桓公说:“把这件事告诉仲父。”左右的臣子说:“一次有人来报告,说去找仲父;二次有人来报告,又说去找仲父,做君王那么容易吗?”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难做;已得到仲父,有什么不容易做呢!”齐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国家大事,委托他处理政务,自己不再参与过问。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权授予君王而后又要谴责告诫他,那么皇天的道德不如齐桓公,而齐桓公这位霸主的品行却超过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贤,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谴告之矣。
使天遭尧、舜(1),必无谴告之变(2)。”曰: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4)?曹参为汉相(5),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当时天下无扰
之变。淮
铸伪钱(7),吏不能
,汲黯为太守(8),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
政清(9)。
【注释】
(1)遭:遇上,碰到。
(2)变:灾变。
(3)受:通“授”
(4)惮:怕。不惮劳:不怕劳累、麻烦。
(5)曹参:(?~前190),字敬伯,沛县(今属江苏)人,汉初大臣。后继萧何为汉惠帝丞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有“萧规曹随”之称。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
腿。以上事参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7)淮
:郡名,国名。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
国,为同姓九国之一,都于陈(今淮
),惠帝后时为郡,时为国。成帝时辖境相当于今河南淮
、扶沟等县地。东汉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为陈国。
(8)汲黯:参见40·4注(2)。太守: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9)以上事参见《史记·汲郑列传》。
【译文】
有人说:“齐桓公知道管仲贤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将要谴责告诫齐桓公的。如果上天遇到尧、舜这样的君王,必定不会出现谴责告诫的灾变。”我说:天能够谴责告诫君王,那么也能够有意识地任命圣明的君王,选择才智像尧、舜这样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权,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参与过问人间的政事了。现在却不是这样,生出昏庸无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抛弃道德,天随后又谴责告诫他,天为何如此不怕麻烦呢?曹参任汉代的丞相,放纵饮酒,
歌取乐,不过问政治,他的儿子规劝他,他却打了儿子二百板。当时天下幷没有因此发生扰
的事变。淮
地方铸造假钱,官吏无法
止,汲黯任淮
太守,不毁坏一座铸钱炉,不惩罚一个铸造假钱的人,每天高枕安卧,而淮
的社会却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参为相,若不为相;汲黯为太守,若郡无人,然而汉朝无事,淮
刑错者(1),参德优而黯威重也。计天之威德,孰与曹参、汲黯?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是谓天德不若曹参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蘧伯玉治卫(2),子贡使人问之(3);“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4)。”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
【注释】
(1)错:通“措”废置,搁置。刑错:刑罚废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参见28·51注(1)。卫:
秋时卫国,在今河南北部滑县一带。(3)子贡:参见1·5注(8)。
(4)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主述训》。“治卫”作“为相”“问之”作“往观之”
【译文】
曹参任丞相,好像没有担任丞相一样;汲黯当太守,好像淮
郡没有这个人一样,即使这样,汉朝没有发生什么事变,淮
废弃刑罚不用,是因为曹参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缘故。衡量天的威望与道德,跟曹参、汲黯的相比,哪个高呢?而认为天参与了君王的政治,随后又谴责告诫君王,这是说天的道德不如曹参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蘧伯玉治理卫国,子贡让人问他:“用什么方法治理卫国?”蘧伯玉回答说:“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这种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无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应,河出图(1),洛出书(2)。不画不就,不为不成,天地出之,有为之验也。张良游泗水之上(3),遇
黄石公授太公书(4),盖天佐汉诛秦,故命令神石为鬼书授人(5),复为有为之效也。”曰:此皆自然也。夫天安得以笔墨而为图书乎?天道自然,故图书自成。晋唐叔虞、鲁成季友生(6),文在其手,故叔曰“虞”季曰“友”宋仲子生(7),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三者在母之时,文字成矣。而谓天为文字(8),在母之时,天使神持锥笔墨刻其身乎?
【注释】
(1)河出图:参见16·16注(3)“河不出图”条。
(2)洛出书:参见19·12注(4)。
(3)张良:参见7·4注(4)。泗(sì四)水:泗,当作“汜”《水经注》:“沂水于下邳县北,西
分为二,一水于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城东,屈从县南,亦注泗,谓之小沂水,水上有桥,徐泗间以为圯。昔张子房遇黄石公于圯上,即此处。是张良会黄石公于小沂水,非于泗水。小沂水别沂水而复注泗,故曰汜水。”
(4)遇黄石公授太公书:传说张良早年在汜水的一座桥上遇到一位自称黄石公的老人,送给他一部《太公兵法》。参见本书《纪妖篇》。
(5)神石:指“黄石公”传说他是一块黄石变的。鬼书:指黄石公授与张良的《太公兵法》。
(6)晋唐叔虞:周武王的儿子,名虞,封于唐,后因唐改为晋,所以称晋唐叔虞。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他生下来,手上就有“虞”的字样。鲁成季友:
秋时鲁国君鲁桓公的小儿子,名友,字成季。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载,他生下来,手上就有“友”的字样。
(7)宋仲子:参见23·19注(4)。
(8)而:如。
【译文】
有人说:“太平盛世的瑞应,是黄河出现图,洛水出现书。图不画不成,书不写不成,天地出示了河图、洛书,这是上天有意识活动的证明。张良游
在泗水旁,遇到黄石公授与太公书,大约是上天辅佐汉朝灭亡秦朝,有意命令神石写成兵书授与张良,这又是上天有意识活动的证明。”我说: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上天怎么会用笔墨来写成图书呢?天道自身如此,所以图书自己生成。晋唐叔虞、鲁成季友出生之时,有文字在他们的手上,所以叔的名字叫“虞”季的名字叫“友”宋仲子出生之时,有文字在她的手上,文字是“为鲁夫人”这三个人在母体里的时候,手上的文字就已经形成了。如果说这些字是天写成的,难道是他们还在母体里的时候,上天命令神拿锥子笔墨把文字刻写在他们身上的吗?
【原文】
54·9自然之化,固疑难知,外若有为,内实自然。是以太史公记黄石事(1),疑而不能实也。赵简子梦上天(2),见一男子在帝之侧(3)。后出,见人当道(4),则前所梦见在帝侧者也(5)。论之以为赵国且昌之状也(6)。黄石授书,亦汉且兴之象也。妖气为鬼(7),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为之也。
【注释】
(1)太史公:指
司马迁。参见3·4注(18)。
(2)赵简子:参见10·10注(4)。
(3)帝:天帝。
(4)当:挡。当道:拦在路上。
(5)以上事参见本书《纪妖篇》。
(6)论之:议论这件事的人。这里实际上就是王充本人。他认为国家将兴或将亡,必有吉或凶的征兆出现,它们不是天有意识降下的,而是由气自然形成的。参见本书《订鬼篇》。“状”当作“妖”“妖”或作“祆”与“状”形近,又涉下文“象”而误。
(7)妖气为鬼:王充认为,人死后精神不能为鬼,但他幷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他认为鬼神也是由气自然形成的,是吉凶的一种征兆。参见本书《订鬼篇》。
【译文】
自然的变化,本来就难以断定难以弄清,在外像是有意识的,在内实际上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太史公记载黄石这件事时,也感到疑惑而不能证实。赵简子做梦到了天上,看见一位男子在天帝的旁边。后来赵简子外出,看见有人拦在路上,就是前面所梦见的在天帝旁边的那个人。议论这件事的人认为这是赵国将要兴起而出现的妖象。黄石公授兵书给张良,也是汉朝将要兴盛的征兆。妖气形成鬼,鬼像人的形状,这是自然的道理,不是谁有意识地把它创造出来的。
【原文】
54·10草木之生,华叶青葱(1),皆有曲折,象类文章(2)。谓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3),三年乃成。
孔子曰(4):“使地三年乃成一叶(5),则万物之有叶者寡矣(6)。”如孔子之言(7),万物之叶自为生也。自为生也,故能幷成。如天为之,其迟当若宋人刻楮叶矣。观鸟兽之
羽,
羽之采
,通可为乎(8)?鸟鲁未能尽实。
【注释】
(1)华(花花):同“花”
(2)文章:错综华美的色彩或花纹。
(3)宋:
秋时宋国。参见16·26注(5)。楮(chǔ楚):楮树,树皮纤维为造纸原料。楮字下有原本校语“一本作约”
(4)孔子:《列子·说符篇》、《韩非子·喻老篇》、《淮南子·泰族训》幷作“列子”又“地”上当有“天”字。《列子》、《韩非子》、《淮南子》幷作“天地”上文“谓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可证。列子:即
列御寇,亦作圄寇、圉寇。相传为战国时道家,郑国人。《庄子》中有许多关于他的传说。道家尊他为前辈。相传他著有《列子》一书。原书早佚,今本《列子》可能是晋代人假托的著作。
(5)“地”字上应补“天”字。见上注(4)。
(6)引文参见《韩非子·喻老》。
(7)孔子:当为“列子”见上注(4)。
(8)通:“通”字不辞,当作“遏”通“曷”
【译文】
草木的生长,花叶苍翠茂盛,都有曲折的纹脉,像文字图案一样,要说那些人手上的文字是天写成的,那么花叶又该是天造的吗?宋国有人用木头刻成楮树叶,三年才刻成功。列子说:“如果天地三年才生成一片叶子,那么万物中有叶子的就太少了。”正如列子所说的,万物的叶子是自然而然地生出来的。因为是自己生出来的,所以才能同时长出许多叶子。如果说是天有意识创造的,那么叶子的生长就会像宋人刻楮叶那样缓慢了。观察鸟兽的
羽,
羽上的各种彩
,难道可以有意识地创造出来吗?只用鸟兽作比喻,还不能完全证实这个道理。
【原文】
54·11
观万物之生,秋观其成,天地为之乎?物自然也?如谓天地为之,为之宜用手,天地安得万万千千手,幷为万万千千物乎?诸物在天地之间也,犹子在母腹中也。母怀子气,十月而生,鼻口耳目,发肤
理(1),血脉脂腴(2),骨节爪齿,自然成腹中乎?母为之也?偶人千万(3),不名为人者,何也?鼻口耳目,非
自然也(4)。
【注释】
(1)理:皮肤的纹理。
(2)血:血
。脉:脉络。脂:脂肪。腴(yú鱼):肥
。
(3)偶人:木人、泥人之类的假人。
(4)
:天生的。
【译文】
春天观看万物的生长,秋天观看万物的成
,是天地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呢?还是万物自然生成的呢?如果认为是天地制造的,制造应当用手,天地怎么会有千千万万只手,同时制造出千千万万的东西呢?各种东西在天地之间,如同子女在母亲的腹中。母亲怀上了产生子女的气,足十个月就生下孩子,孩子的鼻口耳目,头发皮肤汗
纹理,血
脉络脂肪肥
,骨骼关节指甲牙齿,是在母腹中自然长成的呢?还是母亲有意制造的呢?木人、泥人虽然成千上万,不能称之为人,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的鼻口耳目,幷不是天生自然如此的。
【原文】
54·12武帝幸王夫人(1),王夫人死,思见其形。道士以方术作夫人形(2),形成,出入宫门,武帝大惊,立而
之,忽不复见。盖非自然之真,方士巧妄之伪(3),故一见恍忽(4),消散灭亡。有为之化,其不可久行,犹王夫人形不可久见也。道家论自然,不知引物事以验其言行,故自然之说未见信也(5)。
【注释】
(1)武帝幸王夫人:“王夫人”当是“李夫人”之误。本书《
龙篇》纪此事正作李夫人。《汉书·外戚传》:“李夫人死,方士少翁致其神。”王充据此而言。惟《史记·封禅书》作王夫人事,后学经据《史记》,改本文为“王夫人”
(2)道士:参见47·4注(20)。方术:法术。
(3)方士:即道士。汉代著作中两词通用不别,指好求神仙方术的人。如秦始皇时“入海求仙”的徐福;汉文帝时“望气取鼎”的新垣平;汉武帝时自言能“致鬼”见李夫人的李少翁等皆是。
(4)恍忽:同“恍惚”不清楚,不真切。
(5)见:被。
【译文】
汉武帝庞爱李夫人,李夫人死后,汉武帝想看到她的形体,道士用法术作出了李夫人的形象,形象作成后,在宫门内外出入,汉武帝很惊异,站起来去
接她,忽然形象不再出现。因为这不是自然产生的真实形象,而是道士弄虚作假搞出来的假象,所以一出现就不清楚,很快就消散灭亡了。人为的变化,它是不能长久存在的,如同李夫人的形象不可能长时间出现一样。道家论述自然的道理,不知道引用具体的事物来证明自己的言行,因而他们的自然之说没有被人们所相信。
【原文】
54·13然虽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耒耜耕耘(1),因
播种者(2),人为之也。及谷入地,
夜长夫(3),人不能为也。或为之者,败之道也。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者(4),就而揠之(5),明
枯死(6)。夫
为自然者,宋人之徒也(7)。
【注释】
(1)耒耜(lěi sì垒四):古代一种翻土的农具。耘(yǔn云):除草。
(2)因:顺应,趁着。
(3)夫:据递修本应作“大”
(4)闵(mǐn敏):忧虑,担心。
(5)揠(yà亚):拔。
(6)以上事参见《
孟子·公孙丑上》。
(7)徒:类。
【译文】
然而万物虽说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也还需要人的有意识的行动给予辅助。使用耒耜耕地除草,顺应
时节令播种,这就是人有意识的行动。等到谷种播入地中,一天天长大,人就不能改变它了。如果有人想改变它的生长,那只能是一种损害它的做法。宋国有个人担忧他的庄稼长得不快,就到地里去拔高它,第二天庄稼全枯死了。那些想要代行自然职能的人,就同宋人这种人一样。
【原文】
54·14问曰:“人生于天地,天地无为,人禀天
昔,亦当无为,而有为,何也?”曰:至德纯渥之人(1),禀天气多,故能则天(2),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3)。不肖者,不似也。不似天地,不类圣贤,故有为也。天地为炉,造化为工(4),禀气不一,安能皆贤?贤之纯者,黄、老是也(5)。黄者,
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
,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
自和(6),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
【注释】
(1)渥(wò握):厚。
(2)则:效法。则天:以天道为准则。
(3)不肖:不似。原意特指子不似其父那样贤能。《说文·
部》:“肖,骨
相似也;从
,小声。不似其先,故曰不肖也。”
(4)造化:创造化育万物,这里指自然变化。
(5)黄、老:黄帝与老子,道家尊二人为始祖。黄帝:参见8·6注(1)。老子:参见4·4注(20)。
(6)共(gōng恭):通“恭”庄严。正身共己:形容端庄严肃的样子。
【译文】
有人问:“人生在天地之间,天地没有意识,人承受了天
,也应当没有意识,而人却是有意识进行活动的,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说:道德最高尚、纯厚的人,承受天的气最多,所以能效法天,就能达到自然无为的境界。承受天的气薄而又少的人,不遵从道德规范,与天地不相似,所以叫不肖。不肖,就是不相似。与天地不相似,与圣贤不相同,所以就有意识的活动。天地像熔炉,自然的变化像工匠,承受天的气不一样,怎么能人人都是圣贤呢?圣贤中最纯的人,是黄、老。黄,是指黄帝;老,是指老子。黄帝、老子的
行,身心清静无所追求,端庄严肃而
之气自然调和,无心于有意识的活动而万物自然变化,无意于万物的产生而万物自己生成。
【原文】
54·15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1)。”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2)。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惟天为大,惟尧则之(3)。”又曰:“巍巍乎(4),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5)。”周公曰(6):“上帝引佚(7)。”上帝,谓舜、禹也(8)。舜、禹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舜、禹承尧之安,尧则天而行,不作功邀名(9),无为之化自成,故曰“
乎民无能名焉(10)”年五十者击壤于涂(11),不能知尧之德,盖自然之化也。
【注释】
(1)垂衣裳:高亨认为,“垂,当借为缀。缀,
也。缀衣裳调制衣裳也。”可备一说。垂衣裳,秦汉间常用以比喻无为之治。引文参见《周易·系辞下》。
(2)拱(gǒng巩):拱手。垂拱:垂衣拱手,古代形容太平无事,可无为而治。《尚书·武成》:“垂拱而天下治。”
(3)则:准则。
(4)巍巍:崇高的样子。
(5)不与(
玉):不相干。意即舜和禹不以有天下为乐,得了天下就好像和自己不相干似的。引文参见《论语·泰伯》。
(6)周公:周武王的弟弟姬旦。参见2·5注(19)。
(7)引:《尚书易解》:“制引,制止也。”佚(yì义):通“逸”
逸,游乐。引文参见《尚书·多士》。
(8)舜、禹:“舜禹”当为“虞舜”声误而又倒置。上文皆以黄帝、尧、舜连言,未言禹事,明禹为误。下文“舜、禹承安治”、“舜、禹承尧之安”二“禹”字亦“虞”之误。本书《语增篇》引经曰:“上帝引佚”指的是虞舜,亦不及禹,益可证此处之误。
(9)邀:追求。
(10)
:形容广大的样子。
乎民无能名焉:这句话一般解释为尧的,功德浩大无际,老百姓想要称颂他都不知道如何称颂才好。王充的意思是,尧的统治体现了自然无为的原则,不故意追求名声,所以没有一个人说得出他的功德。引文参见《论语·泰伯》。
(11)击壤:参见19·13注(10)。涂:通“途”道路。
【译文】
《周易》说:“黄帝、尧、舜不必有所作为,就达到天下大治。”所谓垂衣裳,就是垂衣拱手无为而治的意思。孔子说:“真伟大啊,尧这样的君王!只有天最伟大,只有尧能够效法它。”孔子又说:“多么崇高啊!舜和禹享天下而他们却觉得好像与自己不相干似的。”周公说:“上帝制止游乐。”上帝,指的是虞舜。虞舜继承了安治天下的办法,任用贤能之人,恭敬自持顺应自然而天下大治。虞舜承继了尧的安治之法,尧遵循天道自然无为的原则行事,不有意去创立功业,不存心去追求名誉,无为而治的教化却自然获得成功,所以说,“尧治理天下自然无为,没有一个人能说得出他的功德”五十多岁的老人在道路上作击壤游戏,而没有意识到尧的德政,这是听其自然的教化的结果。
【原文】
54·16《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德(1)。”黄帝、尧、舜,大人也。
其德与天地合,故知无为也。天道无为,故
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
气自出(2),物自生长;
气自起(3),物自成藏。汲井决陂(4),灌溉园田,物亦生长。霈然而雨(5),物之茎叶
垓(6),莫不洽濡(7)。程量澍泽(8),孰与汲井决陂哉?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地不为也,气和而雨自集(9)。
【注释】
(1)大人:指圣人、圣王。引文参见《周易·乾卦·文言》。
(2)
气:指
夏的温暖之气。
(3)
气:指秋冬的寒冷之气。
(4)汲井:从井里打水。陂(bēi杯):池塘。决陂:挖幵池塘。
(5)霈(pèi配)然:形容雨大的样子。
(6)垓:据递修本应作“荄”荄(gāi该):草
。
(7)洽濡(qiàrú恰如):
润。
(8)程量:衡量。澍(shù树):及时雨。泽:滋润。
(9)集:鸟群停止飞翔,降落在树上叫“集”这里是落下的意思。
【译文】
《周易》上说:“大人的德行与天地相配合。”黄帝、尧、舜,就是大人,他们的德行与天地相配合,所以知道顺应自然的变化。天道原本是无为的,所以春天的出现幷不是天有意要农作物始生;而夏天的出现幷不是天有意要农作物成长,秋天的出现幷不是天有意要农作物成
,冬天的出现幷不是天有意要农作物收藏。
气自然产生,农作物就自然始生成长了;
气自然产生,农作物就自然成
收藏了。从井中打水掘幵池塘引水来灌溉田园,农作物仍然会始生成长。下了大雨,农作物的茎叶
,没有一处不
润。比较一下雨水滋润农作物与汲取井水决幵池塘滋润农作物哪一个的作用更大呢?因此顺应自然变化的作用更大些。本来就不想追求功业,反而它建立了功业;本来就不想追求名声,反而它获得了名声。滋润农作物的大雨,功业名声是很大的,而天却不有意下雨,
之气和顺而大雨就自然降落下来了。
【原文】
54·17儒家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知夫妇法天地,不知推夫妇之道以论天地之
,可谓惑矣。夫天覆于上,地偃于下(1),下气烝上(2),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当其生也,天不须复与也(3),由子在母怀中(4),父不能知也。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与知哉!及其生也,人道有教训之义(5)。
【注释】
(1)偃(yǎn演):仰卧。
(2)烝(hēng征):升。
(3)与:干预。
(4)由:通“犹”
(5)人道:人世间的道理。
【译文】
儒家认为夫妇间的关系是效法于天地。知道夫妇效法天地,却不知道用夫妇间的关系推论天地的本
,可以说是够糊涂的了。天覆盖在上面,地仰卧在下面,地下的气升上天,天上的气降下地,万物就自然产生在天地之间了。当万物产生的时候,天就不必再干预它了,就像胎儿孕育在母亲腹中,父亲不能过问一样。万物自然产生,胎儿自然形成,天地父母何须干预过问啊!等到子女生下以后,按人世间的道理就对他有教育的义务。
【原文】
54·18天道无为,听恣其
(1),故放鱼于川,纵兽于山,从其性命之
也。不驱鱼令上陵,不逐兽令入渊者,何哉?拂诡其
(2),失其所宜也。夫百姓,鱼兽之类也,上德治之(3),若烹小鲜(4),与天地同
也。
商鞅变秦法(5),
为殊异之功,不听赵良之议(6),以取车裂之患(7)。德薄多
,君臣相憎怨也(8)。道家德厚,下当其上(9),上安其下,纯蒙无为(10),何复谴告?
【注释】
(1)听恣:听任放纵。
(2)拂诡:违背。
(3)上德:指具有最高道德的人。
(4)烹:烧,煮,烹调。小鲜:鱼。若烹小鲜:就像煮鱼不要搅动以免弄碎一样,意思是不要加以干预。参见《老子》第六十章。蒋锡昌《老子校诂》:“夫烹小鲜者不可挠,挠之则鱼碎;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故云:‘治大国若烹小鲜’也。”
(5)商鞅:参见1·5注(1)。
(6)赵良:战国时秦国儒生,曾用“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的观点反对商鞅变法,遭到商鞅拒绝。
(7)车裂:参见21·12注(3)。以上事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8)君:指秦孝公死后继位的秦惠文王。臣:指商鞅。王充在本书中曾多次肯定商鞅的功绩,而在这里他却用“无为而治”的观点否定了商鞅变法,这是自相矛盾的。
(9)当(xiàng向):仰慕。
(10)纯蒙:纯朴浑厚。
【译文】
天道原本是无为的,听任放纵万物的本
,所以把鱼类放在河里,把兽类放在山中,顺从它们性命的需要。不驱逐鱼类强使它们上丘陵,不驱逐兽类强使它们入深水,是什么缘故呢?因为这样做就违背了它们的本
,使它们失去了适宜的生存环境。老百姓,如同鱼类兽类一样,具有最高道德的人治理他们,好像煎小鱼那样,与天地具有同样的道德。商鞅改变秦国法律,想建立特殊优异的功勋,不听从赵良的建议,因此自取车裂而死的祸患,道德不高尚而又有多种
望,君臣之间必然相互憎恶怨恨。道家道德高尚,下面敬仰上面,上面也适应下面,纯朴浑厚顺应自然,上天怎么再谴责告诫它呢?
【原文】
54·19故曰:“政之适也(1),君臣相忘于治(2),鱼相忘于水,兽相忘于林,人相忘于世,故曰天也(3)。孔子谓颜渊曰(4):“吾服汝(5),忘也;汝之服于我,亦忘也(6)。”以孔子为君(7),颜渊为臣,尚不能谴告,况以老子为君,文子为臣乎(8)!老子、文子,似天地者也。淳酒味甘(9),饮之者醉不相知;薄酒酸苦,宾主嚬蹙(10)。夫相谴告,道薄之验也。谓天谴告,曾谓天德不若淳酒乎(11)!
【注释】
(1)适:适当,完美。
(2)君臣相忘于治:意即在无为之治下,君臣彼此忘怀,各不相扰,逍遥自得。
(3)天:天然,自然。
(4)颜渊:孔子的学生。
(5)服:思慕。
(6)引文参见《庄子·田子方》,原文为:“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淮南子·齐俗训》幷有此文。
(7)君:古代对尊长的统称,这里指老师。
(8)文子:传说是老子的学生。
(9)淳:通“醇”淳酒:味道纯正的酒。
(10)嚬蹙(pín cù贫促):皱眉头,表示不好受的样子。
(11)曾:岂,难道。
【译文】
所以说:政治完美,君臣彼此忘怀于无为之治,鱼类彼此忘怀于水中,兽类彼此忘怀于林中,人类彼此忘怀于世上,因而称为自然。孔子对颜渊说:“我思念的过去的你,全都忘记了;你思念的过去的我,也全都不存在了。”以孔子为老师,颜渊为学生,尚且不能谴责告诫他们,何况以老子为老师,文子为学生呢!老子和文子,如同天与地一样。醇酒的味道甜美,饮酒的人醉了也彼此不知道;淡酒的味道酸苦,客人主人饮了都皱眉头。相互谴责告诫,是道德衰微的证明。说是天谴责告诫,难道天的道德还不如醇酒吗!
【原文】
54·20“礼者,忠信之薄,
之首也(1)。”相讥以礼(2),故相谴告。
三皇之时(3),坐者于于(4),行者居居,乍自以为马(5),乍自以为牛。纯德行而民瞳矇(6),晓惠之心未形生也(7)。当时亦无灾异。如有灾异,不名曰谴告。何则?时人愚蠢,不知相绳责也(8)。末世衰微,上下相非(9),灾异时至,则造谴告之言矣。
【注释】
(1)引文参见《老子》第三十八章。
(2)讥:指责,非难。
(3)三皇:参见1·4注(11)。
(4)于于:和下句的“居居”都是形容悠然自得的样子。
(5)乍:忽然,时而。
(6)纯德:纯扑的道德。行:风行。瞳矇:即“童蒙”蒙昧不明事理,也指愚昧的人。
(7)惠:通“慧”聪明。晓惠:指机巧
诈。
(8)绳责:约束谴责。
(9)上下:指君臣之间。
【译文】
“所谓礼这个东西,是忠信不足的表现,是祸
的幵端。”互相用礼来进行指责,所以就互相谴责告诫。三皇的时代,人们在家中悠然自得,在路上也悠然自得,时而觉得自己是马,时而觉得自己是牛。纯朴的道德风行于世而老百姓愚昧无知,机巧
诈之心还没有形成产生。当时也没有什么灾异。即使有灾异,也不称它是上天的谴责告诫。为什么呢?当时的人愚蠢,不知道相互约束谴责。末世道德衰微,君臣互相指责,灾异经常到来,就制造出上天谴责告诫的说法。
【原文】
54·21夫今之天,古之天也。非古之天厚,而今之天薄也。谴告之言生于今者,人以心准况之也(1)。诰、誓不及五帝(2),要盟不及三王(3),
质子不及五伯(4),德弥薄者信弥衰。心险而行诐(5),则犯约而负教(6)。教约不行,则相谴告。谴告不改,举兵相灭。由此言之,谴告之言,衰
之语也,而谓之上天为之,斯盖所以疑也。
【注释】
(1)准况:比照,推论。
(2)诰、誓:《尚书》中的两类文告。诰是训诫勉励的文告,如《康诰》、《酒诰》。誓是告戒将士的言辞,如《甘誓》、《汤誓》。
(3)要(yāo
):强迫,威胁。要盟:以势力威
对方订立盟约。三王:参见50·1注(11)。
(4)质:抵押。质子:古代君王把儿子派往别国作人质。
质子的做法在战国时期很晋遍。伯(bà霸):通“霸”五伯:即五霸。五霸所指说法不一,一般称
秋时期的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宋襄公、秦穆公为五霸。
(5)诐(bì帀):
僻,不正。
(6)约:盟约。教:教令。这里指诰、誓。
【译文】
现在的这个天,就是古时候的那个天。幷不是古时候的天厚,而现在的天薄。谴责告诫的说法产生于现在,是人们以自己的心理来推论天的缘故。诰、誓在五帝时是没有的,强迫订盟在三王时代是没有的,
换儿子作人质的做法在五霸时期是没有的,道德愈不高尚的人就愈不讲信用。心怀阴险而行为不正的人,就会违犯盟约,违背教令。教令、盟约行不通,就相互谴责告诫。谴责告诫后又不改正,就发兵相互消灭。由此说来,谴责告诫的说法,是衰
时代的言语,反而认为谴责告诫是天有意识做的,这就是谴责告诫之说为什么值得怀疑的原因。
【原文】
54·22且凡言谴告者,以人道验之也。人道,君谴告臣,上天谴告君也,谓灾异为谴告。夫人道,臣亦有谏君,以灾异为谴告,而王者亦当时有谏上天之义。其效何在?苟谓天德优,人不能谏,优德亦宜玄默(1),不当谴告。万石君子有过(2),不言,对案不食(3),至优之验也。夫人之优者犹能不言,皇天德大,而乃谓之谴告乎!
【注释】
(1)玄:清静。
(2)万石(dàn旦)君:指西汉时的石奋。汉代凡一门有五人以上二千石官者,谓万石。石奋及四子皆官至二千石,汉景帝号为万石君。
(3)案:指古代进食用的短足木盘。对案不食:《汉书·石奋传》:“万石君子孙有过夫,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然后诸子相责,因长老
袒固谢罪改之。”
【译文】
况且,凡是宣扬谴责告诫的人,都是用人世间的道理来验证的。依照人世间的道理,君王可以谴责告诫臣下,上天便可以谴责告诫君王,幷且说灾异就是谴责告诫。依照人世间的道理,臣下也有劝谏君王的,把灾异看作谴责告诫,那么君王也应当时常有劝谏上天的这种合理行为了。它的表现又在哪里呢?如果认为天的道德异常高尚,人不可能劝谏它,那么具有高尚道德的天也应当是沉默的,不应该谴责告诫人类。万石君的子孙有了过错,他不说话,只是对着食盘不吃饭,这便是道德极高尚的证明。道德极高尚的人,都能沉默不语,皇天的道德至高无比,而竟认为它会谴责告诫人类么!
【原文】
54·23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夫天地不能为,亦不能知也。腹中有寒,腹中疾痛,人不使也,气自为之。夫天地之间,犹人背腹之中也,谓天为灾变,凡诸怪异之类,无小大厚薄,皆天所为乎?牛生马,桃生李,如论者之言,天神入牛腹中为马,把李实提桃间乎?(1)
【注释】
(1)把:握,拿着。提:取出。
【译文】
天本来是无为的,所以不言语。灾变时常到来,是气自然形成的。天地不能造出灾变,也不能知道灾变的发生。腹中有了寒气,腹中就会患病疼痛,不是人使它疼痛的,是气自然使它疼痛的。天地之间,如同人的背腹之中一样。认为天有意造成灾变,凡是各种怪异的东西,不管大小厚薄,都是天有意造成的吗?牛生马和桃生李这些怪事,按照谴告论者的说法,难道是天神钻入牛肚子里造出马来,把李树的果实从桃树中取出来的吗?
【原文】
54·24牢曰(1):“子云:‘吾不试(2),故艺。’”又曰(3):“吾少也
,故多能鄙事(4)。”人之
不用于大者,类多伎能(5)。天尊贵高大,安能撰为灾变以谴告人(6)?且吉凶蜚
见于面(7),人不能为,
自发也。天地犹人身,气变犹蜚
,人不能为蜚
,天地安能为气变?然则气变之见,殆自然也。变自见,
自发,占候之家因以言也(8)。
【注释】
(1)牢:传说是孔子的学生,姓琴,名牢,字子幵,一字子张。一般认为此说不确。
(2)试:被任用为官。
(3)又曰:孔子又说。
(4)鄙事:指一般老百姓所从事的职业。引文参见《论语·子罕》。
(5)伎:同“技”
(6)撰:选择。
(7)蜚(fēi飞):通“飞”蜚
:指脸部突然出现的颜色。本书《自纪篇》:“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
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
之者十不失一。”《荀子·非相篇》:“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王符《潜夫论·相列篇》:“夫骨法为禄相表,气
为吉凶候。”以上说法都是指观察人脸上的“蜚
”便可预测吉凶。
(8)占侯之家:以看天象变化臆断吉凶为职业的人。
【译文】
子牢说:“孔子说过‘我没有被任用做官,所以学会了一些技艺。’”
孔子又说:“我小时候由于贫穷,所以学会了许多平常的技艺。”地位低
不被重用的人,一般都有很多技能。天如此尊贵高大,怎么能选择造成灾害来谴责告诫人类的做法呢?况且预兆吉凶的面色出现在脸上,人是不能有意这样做的,面色是自然发生的。天地如同人的身体一样,气形成的灾变就同蜚
一样。人不能有意做出蜚
,天地怎么能有意使气形成灾变呢?那么气形成的灾变的出现,大约是自然而然的变化了。灾变自然出现,蜚
自然发生,占候之家就借此来预言吉凶。
【原文】
54·25夫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疑皆已论矣(1)。谴告于天道尤诡(2),故重论之,论之所以难别也(3)。说合于人事,不入于道意。从道不随事,虽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也。
【注释】
(1)四疑皆已论:王充针对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种论点,分别写了《寒温篇》、《谴告篇》、《变动篇》、《招致篇》四篇论文进行驳斥。其中《招致篇》早已佚,仅留下篇名。
(2)诡:违背。
(3)难别:责难辨别。
【译文】
关于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个方面的疑问都已经论述了。谴告说违背自然之道最远,所以再次评论它,评论它是为了进一步责难它,搞清楚它。谴告说符合于人世间的事情,却不符合自然的道理。服从自然的道理,不迁就人世间的事情,虽然违反了儒家的学说,但它符合黄、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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