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明谦推推眼镜
“如果那个女人愿意的话,把她接过来吧,”女人
发疼的额角,褪去一贯的强势,听得出是一种卑微的妥协,两年的时间,她不想再闹别扭下去了。
明陌听了这话后先是一愣,转头看向似笑微笑的明谦,见后者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他撇子,自己又是最后想明白的那个。
“不急,按照那个女人的速度,现在,他们应该已经在路上了。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备…”“母亲。”***都说血脉是会传承的,明谦坚信这一点,因为他和明陌对于死亡的亲近,对于鲜血的热爱,对于亡灵回归前撕心裂肺的向往,无一不复制着他的家庭,那罪恶的基因。
或许正因如此,他们从小便生长在远离外界的环境,德国郊区的小镇上,属于东方人的庄园,奢华,又充满着血腥,他和明陌,本就是不应出生的存在。
直到现在为止,他都不愿意管那个男人叫父亲,但事实已经发生,而他们索
健全,这么多年过去了也没出现什么毛病,慢慢地,也就认了。
母亲是在十四岁的时候生下的他,早产,营养不足,母体心力憔悴,他的出生并不完美,纯粹是为了巩固父亲和母亲的爱情基础,再加上极其重要的一点…父亲与母亲近的不能再近的血缘关系。
亲兄妹,父亲比母亲年长八岁,两人风华正茂的年纪,自己的心都未成
,更何况有带了个见不得人拖油瓶。杀人,分尸,他甚至觉得自己是泡在血浆里长大的,父母虽是华夏国的国籍,却享受着“不受法律制约”的特殊待遇。
一男一女总是当着他的面做
,毫不忌讳地放声呻
,宣
着内心深处猛烈的
望,不顾道德,不顾自己的身体,就这样疯狂地做
,做
,一年半后,他莫名其妙地得来了个弟弟,和他长得不甚相像,某方面的性格却又如出一辙。所以。
他从小便懂得
与爱,血与
,光与影,心灵永远沉睡在黑暗中,一辈子给罪恶当陪葬品,浑浑噩噩恍恍惚惚,十余岁迫于家族压力被父母送到另一个陌生的国度,连自己的母语都说不好,却不得不熟练地运用英语德语。
一个从小得不到家族姓氏传承的孩子。十四岁开荤,品尝
爱,西方的女人总是豪放的,不拘小节,他爱上了
时飘在云端的感觉,他感觉得到女人身体的温暖,感觉得到自己频率加快的心跳,挥汗如雨,如同堕落的灰尘接受圣经的洗礼,重回人间。仿若
毒上了瘾。
他们不缺钱,还未成年,已经学会抽烟喝酒逛夜店,学生,社会人,女处,野
,或清纯,或放
,只要没病干净。
他都试着上了个遍,看女人臣服于自己身下,因为自己的速度而燥热难耐,不仅仅是成就感,他找到了活着的感觉,直到十五岁那年,明陌为他杀了人。
恨,杀人,分尸。
他的心在打鼓,却并没有多少害怕,甚至挥动砍刀时手都没有抖,就像在折磨布娃娃,随意撕扯,任其腐烂,血
犹如爆出的棉花。
他的嗅觉被鲜血侵蚀,后来,因腥而甜。不可否认的是,见到人破碎的生命,他竟萌生出一种莫名的喜悦感,紧接着。抛尸,做局,被调查问话,警方似是不相信他们的黑头发黑眼睛,揪著作案动机不断盘问。
整整两个星期,监
,
问,他和明陌就像在说一个他人的故事,与自己无关,连测谎仪都骗了过去。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一个多月后。
他们走出监
所,抬头,蓝天白云,又是新的一天,想起监管所里的小窗户,隔壁胡言
语的烦人,没有隐私的监控,与其进监狱,他更愿意接受死亡。每个人都向往自由,他格外无法忍受没有自由的日子。
只是他们似乎找到了新的乐趣,不仅仅是
爱,杀人,分尸,竟也能体会到别样的快
,他知道,从杀死那个姑娘开始,他们就彻底污了,即使是上帝也无法拯救。倒是不愧对这具身体里
淌着的肮脏的血
。
于是,杀人,做
,学习,过了六年无休止的放
生活,这之中,栽赃,陷害,推
,把自己置身事外,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两个人学业有成,终是得到机会,抛开有关外国的一切,连行李都没怎么收拾,便起身飞往华夏国。
母亲早就给他们置好了楼盘,市区的最中心,当然,那个时候的b市还没有如今这么繁华,但一栋环境优雅的独幢别墅,已是大多数人梦寐以求的居住归宿,他们有了落脚点,然而,他们也只有落脚点,华夏国内,除了这栋房子,他们一无所有。
安家,落户,找工作,一切都不如他们预想的那般顺利,磕磕碰碰,租下一间心理咨询室,靠霍连夜的人脉关系揽客人,明陌也废了一番功夫编入了b大的教师,恢复到三个人在一起厮混的生活,华夏国的人情世故,怎么说都有点不太适应。
三年的时间,开枝散叶,打实根基,他的心理咨询室小有名气,而明陌的工作也算稳定,终于在b市站住了脚,不靠上一辈那两个不负责任的大人,从头开始,忙碌了一段时期。大概是他们生得好看,完全继承了父亲与母亲在外貌上的优点,即使不算强壮。
也不缺女人投怀送抱,本着免费的午餐不吃是傻子的道理,他们来者不拒,有的时候还会三四个人一起玩,杀红了眼便顾不得什么防护措施。
但好在理智尚存,硬是好几次都化险为夷,毕竟住的地方气派,他们花钱也大手,贪婪的女人不再少数,他们可不想因为搞大了某个女人的肚子而被
上,惹来一身麻烦。
“责任”两个字从小时候开始便离他们太过遥远,结婚什么的,就跟开玩笑一样,这样肮脏的人生,怎配拥有家庭,直到有一天。
那个女孩的出现,犹如打破僵局的光
,劈开他们内心外壁坚硬的皮壳,水蛇一般往身体深处钻,钻出一条
隙,为干裂的大地引入渠水,丝丝涓涓,生生不息。
***夏至将至。即使是午后六点也依然能享受黄昏的
光,好言相向驱赶掉最后一批慕名而来的老妇少女,明谦整理文件,准备下班回家。起身,车钥匙都从兜里拿了出来,而那时,她就站在门口的拐角处,畏畏缩缩地看着结束一天工作的他。
明谦依稀记得,她的头发很长,长到
间,漆黑浓厚,剪得整齐的刘海快要遮住眼睛,虽是打理得漂亮,却一点也不利落。小小的个子,碎花连衣裙,带点婴儿肥的侧脸,倒是
足了一切男人选择初恋对象的眼光。
尤其是她的瞳孔,褐色,却淡得快要消失那般,坡跟凉鞋点着地板,似是有些紧张。很像不谙世事的学生,却又不是学生。
那双眼睛写满了
局,似是在待人解开,明谦居高临下地看着她的双眼许久,终究松开了握着门把的手,把她放了进来,当初这一瞬间的犹豫纯粹是为了好玩,却不想。
那个女孩,竟在他们的心里,驻足了长达十余年,她说她叫柊华,姓氏不明,很敷衍的名字,一听就是假名,不过无所谓,她把一摞现金堆在了桌上,明谦推推眼镜,淡定地跟着她念了一声“柊华”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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