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惩罚梦不是
当一个过程把它们留在永远不会进入意识的地方,它们往往是最强、最持久的,但是我们难以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形成了这种兴奋的持久痕迹。
假如它们永远保留在意识之中,那么它们很快就会限制该系统的适应
,以便记录新的兴奋。
另一方面,假如它们成为无意识,我们就有任务去解释在系统中存在着无意识的过程,该系统的机能还要伴随着有意识的现象…
假如有人认为我们从其他来源对于意识的起源了解得如此之少,那么就要承认“意识产生于记忆的痕迹”的看法,至少承认这种说法在一定的范围内是重要的。
因此,意识系统的特点在于兴奋不像其他心理系统那样留下的永久
变形物,而是在成为意识现象时被释放和消失了,这种对于一般规律的偏离需要根据一个因素来加以解释,它只能在这个系统中加以考虑,这个因素在其他系统中是不存在的,因而可以说明意识系统的地位,这就是它与外部世界发生直接的接触。
让我们想想,生物可能采取的最简单形式是未分化的感觉物质的泡囊。它的表面向外部世界暴
着,它们的不同位置可以作为一种器官来接受刺
…很轻易设想。
由于外部刺
对于泡囊表面的持久影响,它的物质就会在一定深度发生持久
的变化,于是这个兴奋就会采取与更深层不同的过程…
把这种思想应用于意识系统,意味着它的元素对于兴奋的通过所产生的进一步的持久变化不再
感了,因为它们早已在这方面发生了最大限度的变化,但是它们能够引起意识。
这些物质及兴奋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对此可以采取许多观点,它们是无法检验的。可以假设这种兴奋在从一个单元传递到另一个单元时克服了抗拒。
而这种抗拒的减弱留下了兴奋的永久痕迹(一条路径):在意识系统中不再存在对从一个单元到另一个单元的抗拒。
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布罗伊尔的一个概念,即区分在心理系统单元中静止的(束缚的)与自由移动的“投入能量”意识系统的单元无法传输“束缚”的能量,只有自由的能量才能被释放。
但是,按照我的观点,目前最好是以约束最小的条件把它表现出来,不管怎样,我们通过这些思辨可以使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位置联系起来,与兴奋过程的特点联系起来。
关于活的泡囊及其作为感官的外表层我们还想多说几句…它作为一种非凡的覆盖物和薄膜可以把刺
排除在外,就是说使外部世界的能量无法超过一定强度而作用到外表层的里面,从而保持它们的活力…
防御刺
对于生物几乎比接受刺
更为重要。这种保护屏障配备着自己的能量库,它首先必须努力保护自己的能量库,保护自己内部能量转变的非凡形式,从而避免对外部世界起作用的大量能量平均化和由此而来的毁灭
影响。
接受刺
首先是为了得到关于外部刺
的方向和
质的信息。为此必须能够对外部世界取样,就是以很少的量检验它。在高度发展的生物中,一度为泡囊的感受器外表层早已撤回到体内深处。
但是它的一部分仍然留在一般保护屏障后的表面。这些部分就形成了感觉器官…它们的特点是只收集非常少量的外部刺
、只对外部世界采样。
人们可以把它们与天线比较,天线接触了外部世界,并且不断地从那儿获取信号。***在这里我出于好奇论述一个题目,它需要进行最深入的处理。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思维的必要形式,今天我们用从精神分析所得到的知识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发现无意识的心理过程是“无时间的”
这是说,首先,它们不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排列的,时间对它们没有影响,时间的观念不适用于它们。这些都是否定的
质,把它们与有意识的心理过程相比就更明显了。
我们关于时间的抽象概念似乎完全来自知觉—意识系统作用的方式,来自对时间的自我知觉。
在这种系统的作用方式中,也许还有另外一种防御刺
的形式在起作用。我们知道这些说法看来都很含糊,但我必须把自己限于这样很少一些暗示中。
迄今为止,我们认为,活的泡囊具有防御来自外部刺
的机制。以前,我们认为,在它之后的皮层,作为接受外部刺
的器官一定是分化的。
但是这种感觉层(以后成为意识系统)也接受来自内部的兴奋。该系统位于外部与内部之间,在不同的条件下,这种双向的知觉作用就成为该系统及整个心理器官机能的决定因素。
有了这道屏障的防御,外部刺
的作用便大为降低,对于内部刺
不可能有防御措施,深层的刺
竭力要通过某种方式直接地不损失地进入该系统,它们释放的特点产生了一系列快乐—痛苦的情感。
来自内部的刺
自然比外部刺
在强度和其他
质(可能是幅度)方面与该系统的作用方式间的比例关系更强。
但两者最终是由这些条件决定的:首先在所有外部刺
中占优势的是引起快乐与“痛苦”情感的刺
,它们是机制内部过程的指标。
其次,内部兴奋行为的形成引起了过分的“痛苦”于是该系统努力把它看作仿佛是来自外部。
这样可以用防御刺
的屏障作为保护手段来对付它们。这就是投
的起源,其中一部分在致病状态中起作用…让我们再深入一步。当这种外部刺
强到足以打破防御刺
的屏障时,我们称之为外伤。
我的看法,外伤的概念涉及与有效屏障的关系。发生外部创伤时,无疑会在生物能量的功能中引起强烈紊乱,并会引发各种保护手段。在这里,快乐原则开始不起作用了。
承受大量强烈刺
的心理器官不再能起防护作用,相反,它有了另外的任务,就是对刺
加以控制,把闯进来的大量刺
“束缚”住,以便后来释放。
也许身体非凡不舒适的痛苦是防御刺
的屏障被局部破坏的结果。从这种观点出发,从神经末梢通向中心心理器官的兴奋就似乎是来自内部。
我们期望心理生活对这种入侵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就是把各方面的“负荷能量”集中在突破口的四周产生相应的能量高“负荷”配备大量的“反负荷”
是为了利于其他的心理系统得到改进,使由此而来的其他心理活动能够广泛地得到麻醉或者减轻。
所有这些讨论,我们称为元心理学,它具有不确定的
质,这自然是基于如下事实:我们并不懂得在心理系统单元中兴奋过程的
质,对此作出任何解释都感到不够合理。
因此,我们一直是在和一个巨大的X打交道,我们把它用在一个新的公式里…我想,可能有人会冒险(尝试)把通常的创伤
神经症看成防御刺
障碍受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古老的“休克”学说就以这种方式重新盛行起来。
这显然与后来心理学中更加自负的看法是对立的。后者不把病源的重要
归于机械力的作用,而是归于对生命的恐吓和威胁。
但这些对立的观点并非无法调和,而精神分析关于创伤
神经症的概念与“休克”理论的
糙形式大不相同。
后者把休克的根本
质归因于分子结构的直接破坏,或者甚至是对神经元的组织结构的破坏。
我们力求这样理解休克的后果,把它看成心理器官用来防御刺
的屏障被穿透,并把它与它所面临的任务联系在一起,惧怕在这里也仍有意义。
熟悉机制未能作出适当预备,包括最初接受刺
的系统的过度负担,其条件是什么呢?由于这些系统负荷过低就难以束缚进入的大量兴奋,由于保护屏障被穿透,一切就变得更加轻易了。
因此我们发现,熟悉
的预备与接受系统的过度负荷是防御刺
的最后防线…创伤
神经症病人的梦往往使他们回到灾难的情境之中,它们确实不是为了达到
足愿望的目的…
但是我们可以假设他们有助于其他的目的,这些目的必须在快乐原则解除之前得到
足。这些梦是通过发展忧虑来恢复对刺
的控制,弥补创伤
神经症引起的忽略。
于是它们使我们能
察心理器官的机能,这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虽然决不依靠于它,而且看来比达到快乐避免“痛苦”的目的有着更早的起源。
***因此这是首次承认,梦就是愿望
足的原则有着例外。正如我一再重复,并具体说明的那样,焦虑梦并不是这样的例外“惩罚梦”也不是,因为它们只是以适当的惩罚替代了被
止的梦的
足,这是犯罪感的愿望
足对蔑视冲动的反应。
但是上面提到的创伤
神经症患者的梦不能划在
足愿望的这类梦里,也不能算作精神分析时重新回忆起童年心理创伤的那类梦。
它们不如说属于重复强迫
的,它在分析中确实得到(并非无意识地)企图凭想象重复被遗忘或被压抑思想的那种愿望的支持…
五感觉的表层没有保护屏障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就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后果:刺
的传递会增加实际意义并经常引起可以与创伤
神经症相比的实际障碍。
这种内部兴奋最丰富的
源是所谓的生物体的本能,是体内产生的和传递到心理器官的所有的力的表现,这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最含糊的因素。
也许我不会发现,作出这样的假设有多么鲁莽,即认为兴奋来自本能却并不符合“束缚”型而是符合自由型的神经过程,它争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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