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兄妹结婚
(陶强,即陶文,被陶义收养后改名为陶大壮)1949年8月4
,南林解放。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的陶大壮与妹妹陶娟,在陶义、王水花夫妇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成长。
陶娟刚满一岁会走路时,就与陶大壮形影不离。每天不管是吃饭、睡觉,还是玩耍,都在一起,兄妹二人的感情特别好。195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陶大壮兄妹与另外几个小孩玩捉
藏的游戏。
开始玩得还算顺利,在轮到陶娟躲的时候,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后来,陶义夫妇发动许多人找遍了陶村的每个角落,始终不见陶娟的踪影。陶娟失踪了!
陶义想,她很可能是被人拐走了,不然,怎么会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呢。陶义没有报案。因为陶娟不是自己亲生的,况且是一个赔钱货。
因此,第二天,陶义只是象征
地在村子里找了一下,就作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事不了了之,包括陶义夫妇在内的陶村人很快就都忘记了陶娟。
只有陶大壮时常想起妹妹,陶娟那可爱的脸庞、瘦弱的身子不时地浮现在他的眼前。直到上了初中,每每想起她,都会情不自
的潸然泪下。陶大壮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小学毕业后,考上了县二中。
陶义的原则是,只要大壮能考上学校,就会供他读下去。初中毕业那年暑假,即1963年7月,15岁的陶大壮从县城回到家里,等候录取通知书。
平
除了看书,还帮父母做些家务事。8月上旬的一天,陶义对陶大壮说:“大壮,有件事我想征求你的意见。”
“爹,你说。”“我已经52岁了,你娘63岁,我们朝思暮想的就是早
能抱上孙子。今年过年后,我打听到刘家庄有一个叫刘有福的老汉,家里比较穷,独生闺女14岁,听说很能干。”
“爹,你说这个干嘛。”“没有别的意思,我想让她做我的儿媳妇。”“你的儿媳妇,那不就是…”“就是把她娶来做你的老婆。”“我们都还小,爹,你是不是太着急了。”
“刚刚我说了,我和你娘都想抱孙子了。再说,乡下有几个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到了年龄才打结婚证结婚的,不都是十五六岁摆个酒席就算结婚了?你满了15岁,已经在吃16岁的饭了,找个14岁的老婆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陶义说的的确是事实,陶村这些年结婚的人当中,最小的一对男的不满15岁,女的也是14岁。陶大壮知道,父亲的决定他没法改变。同时,村里与他差不多大的小伙子因为没有考上中学,大部分都结了婚。
有时候听到他们说
的美妙滋味,心里
的,很想尝试一下,现在机会来了,他当然会抓住。只是,终身大事是不是应该先看看那个女孩的长相、了解她的为人后再做决定呢。
于是,陶大壮对陶义说:“爹,现在是新社会,不太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要不哪天我去一趟刘家庄,看看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女孩。好吗?”
陶义说:“你放心,我会为你负责的。其实,我去过两次刘家庄。刘有福的闺女的情况我基本弄清楚了。她叫刘娟,长得很好看,嘴也甜,很有礼貌,对她爹娘非常孝顺。
因为家里穷,只读了小学没上初中,前年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帮着爹娘干农活,而且能吃苦。我相信她一定是个好婆姨、好儿媳。”陶大壮说:“既然如此,那就请爹娘做主好了,我没有意见。”
这事就定了下来。第二天,陶义就去刘有福家下了聘礼。8月25
,陶义为儿子举办了一个在当地还算风光的婚礼。参加喜宴的除了陶村人和刘有福夫
外,还有燕子和玲子。
燕子和玲子各带一个曾孙,于22
回陶村,在陶义家前后呆了一个星期。这些天陶义家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婚礼当晚8点多钟,陶大壮和刘娟双双进入
房。
在乡下,不管年龄大小,娶了老婆就算成年了,因此大壮心情无比激动,他知道从这天开始就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15岁的陶大壮虽然生理上与大人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对房事仅仅是一知半解。
上
之后,陶大壮兴奋地
下两人的
子,握着铁
似的
巴不停地在刘娟的下面
捅,却怎么都找不到入口。经过十来分钟徒劳地
顶之后,
火中烧的他渐渐冷静下来,分析
没有成功的原因。
就着微弱的月光,他看见刘娟的腿双只是微微地张开了。用手一摸,光洁的
部只有一条细
,没有发现可以进入的
。于是他最大限度地分开娟娟的腿双,掰开她的
,然后跪在她的两腿之间,握着依然硬邦邦的
巴,慢慢地向目的地进发。
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几分钟之后
头就进入了一个温暖紧窄然而又干涩无比的通道,他想这肯定就是女人的
。
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用力顶入。只听一声惨叫,极为兴奋的他,无暇顾及刘娟的感受,只是一个劲地往深处猛
,不久
巴就
到底了。
一团软
不停地
着他的
头,强烈的快
使他很快就一泻如注。接着两个晚上,陶大壮用同样的方法、同样的姿势又
了刘娟两次,当然也都在她的
道深处
了
。
28
,即结婚后第四天。早上起来,陶大壮无意中发现穿着短袖汗衫的刘娟的右腋下有颗黑痣,顿时惊呆了。因为小时候与妹妹陶娟一起玩耍时,对她的身体很熟悉,她的右腋下长了颗黑痣他记得很清楚。
难道刘娟就是当年失踪的陶娟,他的亲妹妹?为了弄明白刘娟是不是自己的妹妹,陶大壮决定去一趟刘家庄。早饭后,他把录取通知书和上高中要带的东西整理好,同家人打了招呼后就出了门。
因为心里有事,所以走得很快,不到两个小时,他就来到了岳父家。在陶大壮不断追问下,刘有福告诉他,刘娟是他们买来的,并告诉了他买刘娟的经过。
1952年,刘有福夫妇都年近不惑,膝下依然没有一儿半女。刘有福的婆姨虽然多次怀孕,但无一例外,每次都
产了,他们也搞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一天中午,一个妇人抱着一个小女孩向刘家庄走来。路上正巧碰到要去田里劳动的刘有福。
她问他有没有人需要小孩,他就把她带回了自己家。从那个妇人的口中得知,这个小女孩是她捡来的,听说是陶村的,叫娟娟,不知道是不是姓陶,也不知其生日。
刘有福夫妇商量后,就把家里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买下了娟娟,取名刘娟。刘娟当时很瘦小,看起来两岁左右,所以他们就把那天,也就是8月15
作为她的两岁生日。
借口去县城上学,陶大壮告别了岳父、岳母,失魂落魄地离开了刘家庄。不仅失踪的时间、地点吻合,年龄、名字及身体特征都明确地告诉陶大壮:刘娟的确是他的亲妹妹!
这无异于晴天霹雳,新婚的老婆,居然是同胞妹妹,我该怎么办?如果让别人知道了真相,我的脸往哪儿搁?就算别人不知情,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地与亲妹妹以夫
的身份生活一辈子吗?
陶大壮一会儿想,反正除了我没有任何人知晓刘娟是我的亲妹妹,就这么过下去算了。就是父母亲做梦也想不到,给儿子娶的居然是他们的亲生的女儿,儿子、儿媳是一对亲兄妹!
一会儿又想,与亲妹妹结婚并生儿育女,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干脆从此以后再也不回那个家了。
思来想去,直到县城,他也没有想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俗话说,舟到桥头自然直,随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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