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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章敏以前是在外贸公司任主管的,商场上闯过来的,这种和人打道的事还真是只有她才吃得消。现在,除了药店的事要章敏受累,帮姐姐打官司的事也少不了要章敏出力的。

 接下来的二天,倒也没什么大事。我要准备这个星期的自考,每天抓紧复习。而姐姐和章敏则在搜集证据,准备正式和她舅舅打一场官司。舅舅舅妈的所作所为,深深地伤害了姐姐,让她下决心要争回属于自己的家产,这是她理所应得的,却被舅舅侵多年。

 经此一事,姐和舅舅的关系算是彻底断了,不过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样的亲戚,有和没有又有多大的区别呢。

 我和张三丰的位置被分开了,不再是前后排。班上的座位重新作了一次调整,不少同学的座位都换了,按柳若兰的说法是,以前的课桌安排是临时的,现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要据同学们的⾝⾼、视力因素重新安排一下。

 本来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都还在长⾝体的时候,原本坐前排的,说不定一下子就长⾼了,挡了后排的视线。

 但以前一般都是半学期换一回的,现在才一个多朋就换,摆明了是想把我和张三丰分开来,免得我们彼此看不惯,一言不合又打起来了,也不知这是柳若兰的主意,还是地中海想出来的。

 不过我和林诗怡的位置还是前后排,只不过一起往后退了一位,开学一个多月,我又长⾼了一些。柳若兰之所以没把我和林诗怡分开,我想她也是有私心的,想讨好小怡。

 林诗怡虽然现在还不知道柳若兰和我的关系,但⽇子久了也一定会知道的,如果硬把我们二个分开,林诗怡一定对柳若兰不満,以后她们二个“姐妹”

 相见时,说不定会产生矛盾,我夹在中间也会很为难的。另外,柳若兰面对林诗怡、丁玲也总有一种自卑的感觉,总觉得自己比我大了这么子,又是有老公的,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定不如小怡和丁玲。

 我想,柳若兰也是对我动了真情了,不然的话,她是没必要考虑这些东西的。张三丰虽然和我分开了,但他还老是带着挑衅的眼光看我,好象还没和我打够,想再来一场一样。

 我没去理他,我要忙的事多着呢,没功夫浪费在他⾝上。我来学校是来学习的,不是来和他打架的。为了进这学校,徐可她们可是替我了八万块的赞助费,我不能让她们失望。

 徐可她们自从和我们姐弟谈过心之后,也‮开解‬了心结,现在已俨然是我的子一般,我也必须加強自己的实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她们不受伤害。

 ***今天是星期三了,姐姐去法院递诉状,李如云、徐可、章敏她们也一起跟着去,给姐姐壮壮胆。

 股票期货自然也就没人看盘了,不过这也没什么,股票都还在跌着呢,我们现在是要昅筹,说句会让别的股民骂的话说,就是巴不得跌得越低越好,好让我们捡到便宜筹码。

 因为外婆去世已经快満20年了,所以姐姐她们必须尽快上诉状,以免过了期限,不然的话,法院都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的。

 我们这里算忌⽇都是按农历算的,外婆是历十月初十去世的,折成公历的话应该是11月份,今天是10月22⽇,也就是说我们还是赶上了这趟未班车的。现在家里有这么大的事,我也就没去特‮队警‬训练,直接回家打听消息。

 林诗怡和丁玲现在跟我可是跟得紧着呢,生怕不小心又从哪冒出个情敌来,加上又关心姐姐的事,也都和我一起回家。

 回到家,姐姐她们都已经到家了,不过看样子好象并不怎么⾼兴。小怡问姐姐:“姐姐,你们的状子递进去了没有?”姐姐点了点头。小怡又问:“那姐姐你怎么还不⾼兴的样子啊?”

 我晕,苦笑道:“林大‮姐小‬,你有没有搞错,打官司很好玩吗,还要⾼⾼兴兴的啊?”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什么令人⾼兴的事,何况这个案子还是姐姐告她舅舅,姐姐虽然口口声声要和舅舅断绝关系,但这份⾎缘关系并不是说断它就真能断的,姐姐的妈妈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这个世上的唯一亲人了,但想不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怎不让姐姐心痛。

 章敏道:“案子是递进去了,但人可是被气出来的。”我奇问:“为什么,不就递个诉状吗,有什么好气的?”章敏道:“你知道我们今天去法院遇上了谁,诉状又到谁的手里。”

 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对狗男女了,那个臭女人不是说她兄弟是法官吗,你们不会这么巧,把状子到他手里去了紧?”章敏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蛮聪明的嘛,一猜就中。”

 这有什么,你的暗示都这么明显了,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见鬼了。姐姐看我一眼,道:“说话文明些,不要出口成脏。”我道:“啊,我说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连累我亲爱的姐姐也成了小狗了么,真是该打。”

 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我又问章敏:“那对,啊,男女又说了些什么?”章敏道:“这个还能有什么好话的,还要我再说一遍吗,你不会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姐姐伤心。听章敏说,姐姐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庭的庭长呢,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头衔,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

 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

 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都想改的,硬要在历还是历上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

 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愧羞‬地不吭声了。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蛮了一阵,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产的事,现在才提出来,就是已过诉讼时效。

 而那位庭长大人,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故意刁维,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产被侵权的证据,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子。

 他们的用心很险,是想拖过外婆的忌⽇,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姐姐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道侵权的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后退半步。

 并据理反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民人‬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人‬法院管辖。

 现在我们已经证明是在20年的时效之內,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你们提供证据,否则就应该视为符合诉讼前提。另外,现在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已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法院在无法作出确切判断的情况下,是应该先予受理案件,然后再在审理过程中,进一判明情况,而不应该作为受理与否的先决条件。

 舅舅他们心里自然是极不希望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只要再过一个月的话,我们就算再想告他们都会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了。那位法庭庭长是舅妈的兄弟,当然也是站在舅舅他们那边,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于姐姐和舅舅起了争执,引来不少人围观,其中自然有不少是当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內情的,纷纷为姐姐打抱不平。

 其中几个可能也是来打过官司的,而且还可能受过法官老爷的不少气,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见姐姐被故意刁难,出于义愤,也和舅舅他们争执起来。现在有一些法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不怎么好的“拿了原告吃被告”“权大过法”“人情大过法,关系可抵刑”“赢了官司输了钱”是老百姓对某些法官老爷们的评价,虽然这话有些太过偏,但却也是现在的‮实真‬国情,无须讳言的。

 我们的一些法官素质亟待提⾼啊,这不仅仅是法律业务⽔平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树立起为‮民人‬服务的思想,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舅舅、舅妈和那位大法官老爷被一帮人围着批斗,也颇为尴尬难堪。尤其是现任法庭庭长,未来的区院院长大人更是气急败坏,威胁着要让法警将大家赶出去,但他也只能说说而已,四五个法警对四五十个义愤动的群众能有多少作用可是大有疑问的。

 人都是有从众心理的,有一个人带头说起在打官司的时候受到的不公待遇,就会引得大家都有了共鸣,越说越动,越说越上火,要不是姐姐苦劝大家不要冲动,说不定法院的牌子都会被砸了的。

 所谓众怒难犯,法官大人见事情有失控的危险,只好⾼效率地受理了我们的诉讼状。由于是法庭的庭长亲自接的诉状,等于是当场立案一样,省去了“七⽇內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的程序,法庭当场就发给了姐姐《受理案件通知书》。由于被告,也就是舅舅也在场,又节省了不少时间,《应诉通知书》及诉讼状的副件也是当场送达,立马让舅舅签收,不然的话,光是送《应诉通知书》就可能要花上五天,答辩状又是十五天之內完成,一来一去至少省下十天时间。

 我们现在是占了理,舅舅他们自知理亏,当着这么多人还真有些丢面子呢。诉讼可是劳心劳神又‮磨折‬人的事,案件的受理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正式审理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要作呢。

 看今天只是递诉状就这么受刁难,接下来还不知会怎么样呢。舅舅他们今天之所以会在法庭出现,当然也是在为诉讼打点道,法庭的庭长就是舅妈的兄弟,你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过舅舅他们也有些失策,不应该到法庭去的,有什么暗箱作不能在家里说,非要跑到法庭去,是不是以为别人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有亲戚关系啊,现在倒好,如果最后的判决结果对我们不利的话,旁人也都会不服的。

 丁玲听完章敏的介绍,道:“那个法官是姐姐舅妈的兄弟,按道理就应该回避,不能再参加审判的。”看来她还真回去向她老爸补习过一些法律常识,连回避制度也让她知道了。  m.pINgG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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