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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贝晓雨站在海鲜餐厅的玻璃窗前,瞪着水槽里不断吐着泡泡的大闸蟹,只只鲜猛肥美,看得她口水都快下来了。

 下午饶子胤亲自打电话给她,和她约好晚上七点碰面吃饭。她就顺道问他想吃什么,他又反问她喜欢吃什么,她就老实回答是螃蟹,谁知道他就径自敲定了这间海鲜餐厅为碰面地点。

 她掂掂自己的荷包,心想带出来的钱,应该够吃一桌丰盛的海鲜大餐吧?

 “嗨!”有人轻拍她的肩,贝晓雨转头一看,原来是饶子炆来了。

 饶子炆下了班,若没重要的事,通常就是一身轻便,球帽、太阳眼镜、休闲T恤、低牛仔和舒适的运动鞋。

 对他来说,西装是上班时的工作服,至于把马子的时髦服装则是游戏人间必备的戏服,真实的他,喜欢轻松舒适的帅气服装。

 贝晓雨今天碰巧也穿着同紧身T恤和牛仔,两人乍看好像在穿情侣装。

 “你来了!”见到他,贝晓雨立即笑瞇了眼。“那我们进去吧,我肚子饿了,赶快叫东西来吃。”

 “好啊。”

 进入餐厅之后,饶子炆立即转头环视四周,幸好没看见识的人。他知道有些认识的人会常来这间餐厅,遇到人是不要紧,若被晓雨发现他其实就是饶子炆,那才真是麻烦。

 “饶子胤,你要吃什么?”贝晓雨拿着菜单问他,他们一起点了几样海鲜,其中当然有贝晓雨最爱的螃蟹。

 不一会儿,热腾腾的菜肴开始送来,鲜泽和人的香气令人食指大动。

 首先是炒青菜,接着是清炒干贝甜豆,然后是醋溜鱼片,再来是龙虾生鱼片,最后是重头戏清蒸螃蟹和辣炒螃蟹,还有一碗甘美的海鲜浓汤。

 才几样菜,价钱并不便宜,幸好贝晓雨带够了钱,不怕付不起。

 每道菜都很好吃,她忙着将食物送进嘴里,又烫又美味的菜肴让她大呼过瘾,当她看到螃蟹上桌时,毫不犹豫把最肥美的蟹脚挟进饶子炆碗里。

 “这支蟹脚最多最好吃了。吶,给你!”为了报答帮助她的好朋友,她不藏私地将螃蟹最好吃的部分让给他。

 饶子炆停下筷子,盯着自己碗里的蟹脚,许久不发一语。

 “你怎么不吃?”贝晓雨发现他突如其来的沉默,有点不好意思地问:“你是不是介意我用自己的筷子挟菜给你?”

 她一时忘记了,应该用公筷挟给他才对。

 “不是的!”饶子炆笑着摇摇头,轻声说:“我只是有点惊讶。”

 他惊讶居然有人挟菜给他!

 生在豪门世家,餐桌礼仪是从小必修的课程,在外是如此,在家也是如此。对他们这种阶层的人来说,挟菜给别人确实是种不卫生又不礼貌的行为,而且也没那必要

 如果吃西餐,一人一份没必要分来分去。而就算是吃中餐,也自有佣人将菜肴分好到他们盘子里,所以从小到大,不曾有人挟过菜给他。

 贝晓雨挟菜给他,他觉得惊讶,但是倒不觉得脏,反而有点感动,因为她把最好吃的部分留给他。

 她的不自私,更加深了他的惭愧。

 “谢谢你!我相信这支蟹脚一定很美味。”他诚心领受这份礼物。

 他啃着蟹脚一边问:“一直忘了问你,你是从台湾来的?”

 “对啊!你怎么知道?喔…我真傻,你一定是听口音嘛。”台湾人说中文的口音不难辨认。

 “的确没错,我认识一些台湾的朋友,所以多少辨认得出来。你住在台湾的哪里?”

 “台北。我是从台北来的!”她一面咬着鲜美的蟹一面回答。

 “台北我去过几次,还满好玩的。”几位朋友带着他从早玩到晚,逛逛吃吃喝喝不说,还在夜店连到天亮。

 “真的吗?可是我不觉得特别好玩。”一些纪念馆、博物馆对她来说已经没有吸引力,一些需要花钱的昂贵场所她也几乎不去,所以台北对她来说,只是一个让她居住、搭车、念书、生活的城市罢了。

 “呵呵!那是你习惯了,所以不觉得特别,对我们这些外地人来说,那些巷子里的小吃和你早已看腻的风景都是很新鲜的。好比香港…你来香港多久了?”

 “嗯,两个月了。”

 “那么你觉得香港好玩吗?”

 “好玩啊!”贝晓雨猛力点头。

 “哪里好玩?”饶子炆继续追问。

 “香港很热闹,从我住的公寓看出去的夜景很漂亮,还有东西很好吃,搭船游维多利亚港更美。”

 “但是对我们香港人来说,这些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没什么特别。我想或许也有不少香港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大家要特地到香港来玩。”

 “我懂了。”贝晓雨明白他的意思了。“就好比古人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大概就是相同的意思吧!近在眼前的东西,反而会因为习惯而忽略了。”

 “欸,你居然出口成章,不错不错!”现在会说古诗古文的女孩似乎不多了,尤其香港实施英语教育,中文程度普遍都较差。

 “你这么看扁我啊?我看起来很没水准的样子吗?”贝晓雨嘟着小嘴扔开啃完的螃蟹壳,用巾擦手之后,再端起服务生刚送来的椰汁软糕大坑阡颐。

 “不是看扁,是褒奖!我喜欢有内涵的人。”他笑着奉承。

 “那我可得再回去好好恶补一番,以后每次跟你碰面,就先上一段艰涩的古诗古词,陶冶你的气质。”她嘿嘿笑。

 “那就敬谢不敏了!我老实招认自己的中文不好,别拿那些咬文嚼字的东西害我食不下咽。”

 谁叫他是香港人,又在英国出生,英文读写对他来说要比中文容易多了。

 “嘿嘿,吓你的!我也没那闲工夫整天诗颂词,我每天都忙得要命,最近稍微好一点了,前阵子我天天睡眠不足,每天起时,身体都僵硬得像冰冻十年的殭尸。”

 她的话逗得饶子炆哈哈大笑,片刻后他才停止笑容问:“对了!你怎么会想当记者?还有,为什么会到香港来呢?”

 “这个说来话长。”

 她先述说自己超凡伟大的理想,然后才告诉他甄教授介绍她过来,还有她就职之后的凄惨遭遇。

 听了她过去两个月悲惨到极点的职场生涯,他觉得不可思议极了,忍不住问:“你是不是得罪过那位教授?”

 人人都知道狗仔队是非人做的工作,而她的教授居然把她从台湾扔到人生地不的香港,感觉起来就不怎么仁慈欸。

 “你怎么知道?”哈哈,太神啦!“因为那位教授收贿,还用成绩威胁同学,我看不过去就向学校检举他。不过他完全不计前嫌,还替我介绍这份工作。”

 “呵呵呵…难怪!”难怪那位教授要整她,没把她介绍到伊拉克采访美伊战争已经算她好运了。

 “你为什么笑?”贝晓雨被他弄得莫名其妙,从头到尾,她都没想到自己是被整了。

 “你真的感觉不到,那位教授是在挟怨报复吗?”饶子炆不忍地提醒她。

 “挟怨报复?”贝晓雨惊讶地瞪大了眼。“是真的吗?”

 “一般狗仔都是男人,毕竟那是一份辛苦的工作,为了追独家,上山下海、晒雨淋不说,还得经常上演飞车追逐记,再不然就是没没夜地守株待兔,既辛劳又危险,有几个女人受得了?”

 “可是教授说这是磨练的好机会,所以才特别介绍给我的啊!”她还是宁愿相信教授是好人。

 “你说你毕业两个月后教授才介绍你这工作,而其他同学都已经找到工作了。如果这份工作真的像你的教授说得这么好,怎么轮得到你?早在两个月前就被其他人捷足先登了。”

 “说得也是喔。”她完全没想到这一点。

 “教授和业界主管通常都会互通有无,说不定你失业这么久,全是他在背后搞鬼。”

 “真的吗?”贝晓雨听了,灿烂的小脸顿时黯了下来。

 原来甄光明一点都不光明,亏她还满心感激!

 不过她继而一想,又笑着摇摇头说:“没关系,我还是感谢他!现在我真的觉得这份工作很不错,虽然很辛苦,但是可以得到很多不同的人生经验,再说如果不曾来香港工作,我就不会认识你这么好的朋友啊,所以对我来说,应该是因祸得福吧!”

 她开朗的想法和有点阿Q的见解,让饶子炆觉得满欣赏的。

 遇到这样的事,大概十个人有十一个会咒骂连天,或是自怨自艾,但是她都没有,反而感谢陷害她的人给予她特别的人生经验。

 “我想你很快就会得到老板的赏识,老板最喜欢的,就是像你这种勤劳认真又不埋怨的员工了。”同样身为老板的饶子炆感慨地道。

 “那可未必吧?根据报导,老板喜欢能言善道、会逢巴结的员工,胜过默默做事的员工。”贝晓雨皱皱小鼻子,不敢想得太美好。

 “花言巧语只是一时,扎扎实实地做事才是长远的。就像在海边盖房子一样,认真做事的人,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毫不懈怠地仔细堆砌,相反的,花言巧语的人只是用沙筑城堡,海一来,你认为什么样的房子才能留下呢?”

 “认真的人盖的房子啊!”“没错!所以老板终究会知道,这样的员工,才真正对他的事业有帮助。”

 “你说得好有道理喔,好像你就是大老板一样!”贝晓雨听得猛点头,佩服极了。

 “呵呵,怎么会?”她的话让饶子炆暗自吓了一跳,连忙打哈哈道:“我只是个打杂的人罢了。”

 “你别那么谦虚,就算只是打杂的人,能说出这番大道理也不简单啊!”还是很值得佩服啦!

 “不谈我了,再谈谈你吧!多说些你的事情给我听。”他对她的事情比较感兴趣,就像挖宝一样,永远不知道下一刻会挖出什么。

 “我很平凡啦,没什么好介绍的,不过我有个温柔美丽的姐姐和高傲漂亮的妹妹喔!”

 提起相依为命的姐妹,贝晓雨话匣子一开,开始叽哩咕噜地说了起来:“我爸爸过世后,我姐姐代替离家的妈妈含辛茹苦地照顾我们,我好感激她喔!还好她已经找到好归宿,嫁给一个很好的丈夫。不过我跟你说,她很好笑喔,居然在毕业典礼上阵痛…”

 她开始把姐姐差点在毕业典礼上生产的糗事拿出来说,饶子炆听了笑得不能自抑,差点没趴倒在桌上。

 他不认识晓雨的姐妹,不过他想,她们一定是很好的手足,总是小心保护着晓雨,没让她受到太多现实的冲击,才能造就她这么乐观开朗的性格。

 为了今的晓雨,或许应该好好感谢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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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炆,这份文件麻烦你签一下。”

 星期五下班前,饶镇伦走进饶子炆的办公室,将一份卷宗夹放在他桌上。

 虽然文件可以请秘书代送,但因为两人的办公室距离并不远,所以他常会借着送公文的机会,到他的办公室来晃一晃当做运动。

 “没问题!”饶子炆打开卷宗夹,轻哼着英文歌,开始审阅文件。

 饶镇伦在旁边观察了一会儿,突然问:“你今天心情好像特别好?”

 “是啊!”饶子炆看完文件,在下方的空白处畅地签上自己的英文名字,完全不否认。“明天是周末,马上就要放假了,我不该心情好吗?”

 “但我不曾见你这么开心过。从实招来吧,你是不是要去约会?”想瞒过他锐利的眼?

 “嗯…”饶子炆偏头想了下。“应该算吧!”

 两人有约,不就是约会吗?

 “喔?跟哪位火辣美女啊?”饶镇伦立即睁大眼,兴致地问。

 有什么最新发展是他不知道的吗?

 “呿!不是你以为的那种约会。是跟上回打电话来的那个女孩,她叫贝晓雨,她说想骑马,所以我打算明天带她去马场。”

 “怪了!你不是说对她没兴趣吗?干嘛对她这么好!她打电话来,你不惜推掉重要的应酬生意,她说想骑马,你就安排带她去,你对她到底存着什么念头?”饶镇伦越想越怀疑,堂弟该不会故意瞒他吧?

 “不就是朋友吗?”饶子炆解释得也有点累了。“我已经说过,她真的只是个朋友,一个很有趣的朋友罢了!难不成还要我写切结书给你?”

 “那倒不必,不过改天介绍我们认识呢?”他真想亲眼看看,什么样的女人让饶子炆每回和她见面心情都特别好?

 “可以,只要你别再怀疑我和她的友谊就好了!”饶子炆将卷宗夹扔给他,推开办公椅起身。“没什么事,我要先下班了。”

 他不是工作狂,也不喜欢没事就耗在办公室里,如果没特别重要的事,他宁愿把时间用在其他更有趣的事情上。

 或许他的血里其实有败家因子,只是他好歹还有一丝责任心,所以玩乐的同时还懂得兼顾事业,不至于让家族事业倒闭。呵呵!

 “今晚又要上哪儿去玩了?”饶镇伦叹了口气。堂弟的私生活实在多采多姿得令人眼花,真让他又羡又妒。

 “今晚就是和你所说的那种火辣美女约会啦。”他吹个口哨,用手比了个曲线玲珑的大葫芦。

 “又是哪家电视台的明星?你这家伙,老是有这种好狗运!”真叫他眼红。

 饶子炆伸出修长的食指在他面前晃了晃。“抱歉!亲爱的镇伦堂哥,我的生肖是老鼠,你才属狗,所以拥有好狗命的人是你,不是我。哈哈!”

 “我…”饶镇伦一时语,饶子炆潇洒地挥了挥手,先溜了。

 “我是属狗没错…”好一会儿,饶镇伦才忿忿挤出话来。“问题是,我没有这等好狗命啊!”他环视早已空无一人的办公室,怨叹地摇摇头,转身打算回自己的办公室,突然砰地一声,办公室的门像被人鲁踢开一样撞到墙壁,发出巨大的声响。

 饶镇伦吓了一跳,仔细一看,整张脸立即冷了下来。

 一名年轻男子嘴叼着烟,大摇大摆地走进来,径自往沙发上一躺,满不在乎地将穿着皮鞋的脚跨上沙发,野地翘高二郎腿。

 “你在做什么?”饶镇伦对着闯入者冷声质问。来人正是他的亲弟弟…饶镇凯。

 “没做什么啊,亲爱的大哥,我只是来公司探班啊。”饶镇凯拿下嘴里的烟,虚假地对他咧嘴一笑。

 “啊,饶子炆走了?”他望向饶子炆的办公桌,那里早已空无一人。“啧啧,真是好命哪!”

 他讥诮地扭蔑笑,似乎相当不以为然。

 “他是你的堂哥,请你尊称他子炆堂哥。”饶镇伦严肃地纠正。他一直对这个弟弟很头痛,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不务正业偏又爱怨天尤人。

 饶镇凯不理哥哥的管教,继续愤闷不满地咕哝:“哼,长子的儿子真是好,根本不用努力,人家自然会把全世界捧到你面前来!明明年纪比你小,也没比我有本事,却能够坐大位掌权利,只因为他爸是长子,而我爸是次子!”

 从小,饶镇凯就对爷爷给饶子炆和大伯饶靖海的重视非常嫉妒,随着年纪的增长,不满益加深,每回看到饶子炆意气风发的模样,都让他怨恨至极。

 “你说错了,子炆并非没有努力,他有真本事,坐在这个位置上当之无愧,你我都应该好好向他学习。”

 “向他学习?我呸!”饶镇凯鄙地吐了一口唾沫。“我怎么向他学?除非我重靳投胎当大伯的儿子,或许还有机会分一杯羹!”

 “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你何不试着改变自己?好好努力、认真学习,将来自然有你发展的空间!”

 “我发展的空间?”饶镇凯讽刺大笑。“你和饶子炆一个占着总经理、一个占了副总经理,要我如何发展?当清洁工?”

 “起码副理或是部门经理是绝对没问题的,将来还是有机会再往上升。”饶镇伦苦心开导弟弟。

 “再怎么升,都是捡你和饶子炆不要的职位,不是吗?”对于兄长,饶镇凯一样嫉妒。“我一直觉得很奇怪,你为什么对饶子炆唯命是从?难道你从不嫉妒他抢走你的东西吗?我知道你大学时的女朋友就是勾搭上饶子炆,所以把你甩了,你一点都不怨铙子炆吗?”

 “过去的事就别再提了,后来子炆并没有和她交往,我也早已忘了她,没什么好怨的。”饶镇伦淡淡地回答。

 “你还真看得开!”眼见挑拨不成,饶镇凯更加愤怒。“我懂了!你喜欢卑躬屈膝帮人端洗脚水,即使人家抢了你的女朋友也不要紧,但我和你不一样,我要抢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不像你甘于当一条听话的狗!”

 饶镇凯忿忿然起身甩门而去,饶镇伦望着震动的门板,无奈地摇头。

 又说他是狗?属狗的人,怎么这么倒楣?

 对于这个偏激的弟弟,能说能劝的他都说干了嘴,听或不听只能看他自己了,他这个哥哥能做的,也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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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的骄,将柏油路晒得暖烘烘的。

 贝晓雨站在路边等饶子胤…也就是饶子炆来接她。

 她今天的打扮依然很随,浅蓝色的T恤配上深蓝色的紧身牛仔,脚下则是舒适好走的休闲鞋,肩上依旧背着万年不变的牛仔布大背包。

 她来早了,等得有些无聊,所以干脆从背包拿出酸梅来吃,酸酸甜甜的滋味真好吃!

 “晓雨!”饶子炆今天开吉普车来,他将车停在路边,打开车窗朝她招手。

 “我来了!”贝晓雨赶紧将整颗酸梅进嘴里,快步朝吉普车跑去。

 “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他一看到她就先道歉,虽然他并没有迟到,但是让女孩子等他,他还是觉得过意不去。

 “不会啦!你别这么说,你又没迟到,是我早到了,所以我应该道歉啦。准时本来就是对的,我早到也算不守时啦…嘿!”

 她打开吉普车的车门,用力想跨上去,却因为个子娇小,有点爬不上去,上上下下试了几次,俏脸都因为剧烈运动染红了,而她人还在车门外。

 这情况真有点尴尬,直到饶子炆笑着弯过身拉她一把,她才顺利坐上车。

 上了车,贝晓雨好不容易才平缓急促的呼吸,扣上安全带,但是一转头却发现饶子炆肩膀抖动,正背着她偷偷地笑,她的粉颊立刻涨红,羞赧地着纤,假装生气地质问:“你在笑什么?”

 “没什么。”饶子炆竭力否认,却还是止不住脸上的笑…因为他又想起她从车顶滚下去,撞出一个大包的事。

 “不要笑嘛!”贝晓雨又窘又气地跺脚。“矮又不是我的错,只能怪我爸妈不公平啦,把好的基因和养分都给我姐和妹妹了!她们一个一六六、一个一六八,只有我才一百五十八公分。”

 说出来真丢人!明明是姐姐,却整整矮了妹妹十公分,每回说出去都没人相信她是姐姐。要是三姐妹一起出去那更惨,人家还以为她是捡来的,谁叫三人当中她个子最矮,也比较没那么亮眼。

 “你有一五八?”饶子炆认真地上下打量她,意外发现她的身材其实不错。虽然个儿娇小了点,但是曲线窈窕玲珑,该有的都有,腿的比例也不算短。不过实在看不出来她有一五八!

 “我还以为你只有一百五十出头。可能是你太瘦了,所以看起来更小吧!”瘦和小就像亲兄弟,几乎是焦不离孟、孟不离焦。

 “我会瘦吗?”贝晓雨指着自己婴儿肥的苹果脸,虽然这阵子操劳忙碌瘦了两公斤,不过瘦的只是身体,而不是她最想瘦的脸。

 “你是很瘦啊!”瞧她的手臂瘦得像甘蔗,两条腿也没多少更是纤细得不盈一握。“你要是不多吃一点,就要消失在空气里了。”他不喜欢看她这么瘦,他猜想身体圆润润的她一定也很可爱。

 “可是我已经很会吃了,每次便当我都吃光光耶,我看其他女生的胃口都好小喔,只吃一半就丢掉了。”好可惜!

 “她们不是胃口小,而是刻意减肥。”起码有六成以上的女人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想要减肥。

 不是曾有报导说,有些女星为了怕身材变形,足足有十几年不曾吃过。饿十几年的感觉真是难以想象,难怪男人永远不懂女人心里在想什么。

 “为什么要减肥?”贝晓雨不懂。“像我们家过去很穷,只要吃饭就觉得很幸福,为什么有东西吃还要倒掉呢?真的好浪费喔!像我如果有东西吃,一定尽量全部吃掉,不会舍得把它丢掉。”

 “这就是你和其他人不一样的地方,所以才特别啊!你这样很好看,根本不需要减肥,可以尽量吃没关系。”

 和曾经交往过的那些食量小如麻雀的排骨美人相比,她的模样顺眼多了。

 “真的吗?”贝晓雨被他夸得有点不好意思。“你嘴这么甜,本来应该请你吃糖的,但我没有糖只有酸梅,你要不要吃一颗?”

 她拿出酸梅与他分享,他也大方地接受了。

 可是酸梅一放进嘴里,他的脸立刻皱了起来。“好酸…”

 “要不要再来一颗呀?”她笑咧了嘴,摇摇那包酸梅。

 “不要了!”饶了我吧!

 “哈哈哈…”----

 “哇…好多马喔!饶子胤你看,那边有马在跑…”

 贝晓雨一进蓝氏马场,放眼望去都是马匹,立即兴奋地奔上前去,趴在白色的围栏前,观赏赛马场中马儿昂首奔驰的英姿。

 这是饶子炆的朋友蓝秋原的私人马场,他也经常到这里骑马消磨时光。

 “很可爱的女孩!”蓝秋原着烟,笑嘻嘻地问饶子炆:“女朋友?”

 他是个年约四十出头的高壮男人,留着落腮胡,戴着宽边帽,看起来颇有西部牛仔的味道。

 原本正含笑看着贝晓雨的饶子炆听了,差点没被口水呛到。

 “不!别说,她只是朋友,不是女朋友。”饶子炆赶紧澄清。

 “是吗?”蓝秋原一脸怀疑,摆明了不信。“你从不曾带女人到我这里来,她是第一个,难道她在你心目中不特别吗?”

 “拜托!其他女人出门不是短裙礼服,就是会摔断脖子的三吋高跟鞋,能够到马场来吗?带晓雨过来是因为她对马有兴趣,所以才让她过来见识见识。我们真的只是普通朋友!”

 饶子炆不明白,为什么每个人都要误会他们,难道男女之间,真的不可能有纯友谊吗?

 这时,看够了马的贝晓雨笑嘻嘻地回到饶子炆身边。“这里有好多马喔!”

 “这些都是很的马!来,我们去马厩挑马。”饶子炆带她到马厩,蓝秋原选了一匹温驯的母马,牵到她面前。

 “哇!好高大的马!”贝晓雨一见到牵出的马,就忍不住惊呼。“这已经是秋原所有的马中,最矮小温和的一匹。”饶子炆亲昵地拍拍马背向她解释。

 他常来这里骑马,所以这些马的习他还算熟悉。

 “真的吗?”原本有点害怕的贝晓雨,听到是最温和的马,才敢靠向前去看。

 “她好白、妤干净喔,都不会臭臭的耶!,”

 贝晓雨想伸手摸又不敢,怕马突然抓狂。

 “你可以摸她没关系,她不会生气。”因为常出入内地买马,所以蓝秋原也会说普通话,只是广东腔依然很重。“我的马一定要得到最好的照顾,干净不必讲,饲料和牧草都是最顶级的。”

 “那一定得花不少钱吧?”贝晓雨着地抚摸白马如丝缎般柔细的皮,还有梳理整齐的长长马尾。

 “哈哈,那当然!一年几千万港币跑不掉的,不过因为马儿会参加比赛,所以奖金可以用来打平这些开销。你要不要骑骑看?”蓝秋原笑着间她,他喜欢这个笑咪咪的女孩,没有一丝骄气。

 “可以吗?”贝晓雨又惊喜又恐惧,但是真的好想试试看。

 “当然可以!来,我扶你上去…”蓝秋原走上前,正想扶着贝晓雨的让她上马,突然一阵风刮过来,接着他被一股冲力扫向一旁。

 “我来就行了!”饶子炆脸色有些僵硬地一笑,径自抱着贝晓雨的纤,一口气将她顶上马背。

 不知怎么回事,刚才他一见蓝秋原要碰贝晓雨,一股难以言喻的怒气与妒火便油然而生,还没想清楚怎么回事,人已冲上前,很没礼貌地将朋友挤到一旁。

 “好喔!”贝晓雨完全没发现,只对自己坐在马背上感到欣喜万分。

 “你第一次骑马,还不脑旗跑,我牵着你走一圈。”饶子炆回头对蓝秋原歉然道:“我先带她走一圈,等会儿去找你。”

 “没问题!”蓝秋原挥手送走他们,脸上浮现贼笑。

 好个饶子炆!还说不是男女朋友,骗我没谈过恋爱?

 你啊,明明就落入爱河啦!  m.PinGG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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