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猪怕壮。 好好一个人,假如不是往事不堪回首,有着不可告人的过去,不必隐姓埋名。 哪几种人需要知名不具呢?据我现察多年所得,目前只归纳出一种人——见不得人的人。 举例来说:十大抢击要犯因通缉在案,真实姓名难以示人,他是不是见不得人?是的,见不得人。掳人掳鸽勒赎恐吓等等案件要价昂贵,为免自己
后重蹈遭绑票的覆辙,绑匪在勒赎电话中敢具名吗?是的,他们和牛先生一样敢做不敢当,而且不蠢。 江山代有歹人出,各领风
数百年。 在科技发达、资讯爆炸的二十一世纪,缺乏基本作案常识的歹徒是会贻笑同业、遗臭万年的,即使电影里教唆犯罪的手法难度太…